手机号办理停机保号最长多少时间(从停机保号费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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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你的手机号所有权归谁?
*手机号能否转让?继承?
*停机保号费合理吗?
从“保号费”说起不法君有两个手机号,因为个人原因,准备暂时停用其中一个。咨询移动客服后,有了如下对话:
对话中,客服小姐姐回复停机需收取每月5元“保号费”。保号?还收费?
等等,都停用移动公司的服务了,为什么还要收费?而且我停用自己的手机号,为什么能收费?
回答这些问题前,我们先厘清三方关系。
三方关系国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三方关系如何?
1.国家
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条所称码号包括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等,不法君注)
因此,手机号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2.通信企业
而如电信、移动这样企业统称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他们通过审批获得许可,在向国家付费后获得对某些特定号段的码号资源使用权。
3.普通用户
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订立合同,获取某一(某些)号码的使用权,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三者关系与我国的土地制度有些类似,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通过出让、转让等形式流转至开发商,开发商建成住宅后出售给业主。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区别之处在于,开发商在完成房屋出售后,退出三方关系。而电信业务经营者并不因出让具体号码的使用权而退出与国家、用户的三方关系。通信服务企业与用户的关系通过服务合同长期存在。
保号费合理吗?《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文章开头,客服小姐姐所说的停机保号费是否就是占用费?
两者并不相同。码号资源占用费系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国家缴纳,该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而普通用户停机保号支付的费用系在电信服务合同基础上因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具体单项业务费。
对于停机保号费,法院通常认为其性质等同于正常使用手机时每月的套餐费用,“系手机使用人自主选择的具体业务费用”。因此,停机保号费确实不属于乱收费。
参考判例:(2017)川0191民初13836号
能否转让?用户拥有手机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能否转让?
答案是肯定的。
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转让手机号码的使用权。而无需得到通信企业同意。现实中,很多网络交易平台就有手机”靓号“出售业务。
转让双方凭各自身份证明至营业厅即可办理。
能否继承?随着与支付B等财富账户的关联,手机号背后承载了越来越多的财产性利益。那号主去世后,手机号能否被继承呢?
前些年南京的黄某带着哥哥死亡证明,到移动营业厅办理号码过户,被告知“需双方本人到场”办理。对此移动客服称移动有权收回逝者号码。也有律师解释,由于号主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或赠与,通讯公司有权收回号码。
不法君认为,如果单纯因号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得出无法继承的结论,这与《民法总则》、《物权法》的立法本意相去甚远。
事实上使用权不能继承这一观点本身就是错的,最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继承即是一例。
通讯录内的联系人,承载的社会关系网及其关联的财产账号均使得手机号具有财产属性。同时,某些“靓号”自身也具有可估值的“虚拟财产”性质,因此,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当然可以继承。
继承可至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凭公证书向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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