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男同事性骚扰(女保安遭男同事)

“为什么?我做错了什么?”四川自贡的郭女士没想到,刚到物业公司当保安1个多月,竟遭到男同事的“性骚扰”……

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她向公司反映此事,公司在劝她自行离职无果的情况下,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她辞退。随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在网络上曝光,引发不少网友关注。网友建议她报警追究涉事男子责任,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5月5日,郭女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对公司处理方式表示不服气。她透露,“骚扰”她的保安班长江某曾向她表达喜欢之意,但被她明确回绝。目前,她希望警方能依法处理江某。

女子遭男同事性骚扰(女保安遭男同事)(1)

↑郭女士不服公司辞退发帖求助 摄影 袁伟

① 网帖

网友发帖称遭男同事“性骚扰”

视频显示男子4次伸手

“自贡某物业公司女员工遭遇‘性骚扰’之后还被公司辞退。”几天前,网名为“心若向阳而生”的网友在自贡当地论坛公开发帖称,该物业公司一名男员工在上班期间骚扰她。当她把此事反映给公司领导后,公司只是悄悄劝男员工自行离职了。

而就在涉事男员工离职的第二天上午,公司经理在劝她自行离职未果后,当天下午就以书面形式通知她,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将她辞退,“为什么?我做错什么了?”

网帖中,一段长30秒的监控视频显示,监控室中,一名身着保安服的女子坐在监控台前,另有一名男子侧坐在她身旁,手里拿着手机,两人疑似在交谈。突然,男子伸手摸向女子胸部位置,遭女子抬手挡开。随后,男子又先后4次伸手摸向女子手臂和肩部等位置,但均被女子挡开。

此外,网帖所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还显示,经公司考核,上述女员工在入职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未能符合目前岗位要求。

“我有视频为证,你们领导要以这种方式把我辞退,我肯定不服气。”网帖所附的聊天截图中,网友向公司一名经理提出质疑并表示不满后,对方回应称不是辞退她,而是因为她在试用期“达不到标准”而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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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中的视频显示,男子对女子身体有肢体动作 视频截图

网帖很快在当地传开,并被传播至新浪微博等平台,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网友留言中,多数网友鼓励女子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男子的行为予以处理。此外,网友还建议女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② 对话

反映遭“性骚扰”后却被辞退

“不理解,不服气”

5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发帖网友——郭女士。谈及自己被“性骚扰”,30多岁的她觉得委屈,并对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服。

郭女士回忆称,此前,她在自贡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当保安,“性骚扰”事件发生于4月9日工作期间。当天,她与保安班长江某在工作地附近的小餐馆吃午饭,江某喝了一点泡酒,饭后各自散去。

“下午1点过,他来监控室,找我帮忙写辞职申请。”郭女士说,一般情况下,监控室只有一人值守,江某是保安班长,有时也进来查看情况。就在她帮忙写辞职申请期间,男子用手摸了一下她的背。为缓解尴尬,她便坐直身子,把背贴在椅子上。

让她没想到的是,江某的动作越来越“过分”。她说,江某突然伸手摸向她的胸部,自己察觉后赶紧抬手推开,并质问江某“在干啥子”。

“当时,我人都是懵的,脑子里一片空白。”郭女士称,随后,江某又多次伸手摸她,但均被她挡回。期间,她还警告江某监控室里“有监控”,让江某“不要乱来”,但对方并不在意。

她说,自己多次阻止江某后,对方没再继续,静坐约1分钟后便离去。

“当时我考虑过辞职,但想到他要辞职,我就把转正申请交上去了。”郭女士认为,等江某辞职了,就不会再有类似情况了。

郭女士称,但没过几天,她从江某口中得知他的辞职没有批下来。因担心还会被江某骚扰,郭女士说,4月15日,她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反映了自己在监控室被江某“性骚扰”的事,并希望公司调动江某或她的工作岗位。

4月19日,郭女士上班后得知,江某已于18日辞职离开。本以为江某离开了,自己可以安心工作,但她称,自己没想到的是,19日上午,部门主管找到她,在一番宽慰后,劝她主动离职。她想不明白的是,自己是受害者,江某一句道歉没有就走了,公司为何还要她离职?为此,她向部门主管表示,自己不想辞职,想继续干下去。

多次沟通无果,郭女士向部门主管提出,离职可以,但希望公司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她一定经济补偿。“也就1000多,我之所以提出来,就是想争口气。”她称,自己的这一要求,主管并未同意。当天下午,主管向她宣布决定,因试用期“不合格”,公司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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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受访者供图

在郭女士看来,自己基本能胜任保安工作,本想长期干下去。但作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却在向公司反映后被辞退,她认为自己有些冤枉,也为此生气,想不通。

在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前,郭女士刚到这家物业公司上班1个多月。她说,自己是今年3月9日经熟人介绍到公司上班的,试用期岗位为保安员,主要负责值守小区监控室。

郭女士坦言,熟人介绍她到物业公司上班,也是经江某推荐的。她称,江某五六十岁,比她年长20多岁,所以一直视其为叔叔。试用期初期,两人还是正常的工作关系,与同事一起用餐,一起交流。

在她印象中,上班约半个月,这种正常工作关系被打破。她称,当时,江某突然通过聊天软件向其表达喜欢之意,但自己当即予以明确回绝,并表明自己只是把对方当成长辈看待。随后的工作中,她也有意回避,与江某保持一定距离。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有意回避江某竟遭到对方的“性骚扰”。

她向朋友讲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对公司的处理方式表示不理解和不服气。她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自己被“性骚扰”的遭遇及监控视频曝光于网络。

③ 回应

公司:试用期不合格,所以解除合同

“与骚扰事件无关”

5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经多方打听,也未能联系上江某,对方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

当天,涉事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该事件发生后两三天,公司接到了郭女士的反映,当即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江某有骚扰行为后,公司对江某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理。事后,江某选择离职。

对于郭女士所称的反映“骚扰”事件后反被辞退,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通知郭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与骚扰事件并无任何关系。

该负责人称,4月10日前后,郭女士递交了转正申请,公司综合考评其工作表现后,一致认为她的工作能力及态度与岗位要求不相符,属于试用期不合格。为此,公司做出了不录用的决定。

“只是恰好时间与骚扰事件挨在一起,让大家产生了误解。”该负责人再次表示,事实上,郭女士是否转正与该事件并无任何关联。此前,公司相关人员已向郭女士解释了,但未得到理解。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会偏袒任何一名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否则难以服众。如果当事女子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可通过相应途径,合理、合法反馈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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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解释解除合同原因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④ 进展

警方介入调查此事

劳动仲裁:公司应举证“试用期不合格”

事发后,郭女士根据朋友建议,选择了报警。“我根本不懂,开始以为公司可以解决,但公司解决不了。”郭女士称,她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还提出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接受依法处罚”的诉求。

郭女士还说,自己从派出所民警处了解到,江某离职后,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目前,民警仍在想其他办法寻找江某。

5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到,辖区派出所在接到郭女士报警后,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如她反映情况属实,江某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自贡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呈现的信息分析,涉事物业公司出具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够严谨。他说,公司不应单纯表达为“试用期不合格”,而应该要明确具体原因,或因郭女士违反了具体制度而将她“辞退”,即应该负责举出郭女士“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此外,如公司是出于“性骚扰”事件而将郭女士辞退,则做法欠妥。郭女士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了解。

对于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此外,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合同法》也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姚永忠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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