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个人的色感能差到什么程度(觉得被多看几眼就是)

南京农业大学表白墙最近被一场“眼神之争”整得坑坑洼洼、尴尬十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论一个人的色感能差到什么程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论一个人的色感能差到什么程度(觉得被多看几眼就是)

论一个人的色感能差到什么程度

南京农业大学表白墙最近被一场“眼神之争”整得坑坑洼洼、尴尬十分。

有女生投稿称,她和另一名女生在某校区的图书馆里被两个男生盯着看,“男生的眼神很恶心、令人发怵。”在公开展示的两名女生的聊天记录截图中,她们所感知的男生行为被提至“视奸”“意淫”的高度。

如果说起初脏话不断的吐槽带有情绪因素的话,那么该女生在追加投稿中就略为平静了。她表示,注意到被注视后,她抬起头与其对视,带着非常不满和生气的表情,可还是被毫不顾忌地盯着看,表情里是不屑、戏谑、玩味。她还转述了同行女性朋友的叙述:坐在桌前写题时,两个男的从外面进来,我开始感到有视线一直落到自己身上,我今天穿的裙子又是抹胸的,我抬头看他们几个看着我边笑边聊天,还同时拿着手机发消息。与其中一人直视时,那个人嘴角还挂着笑,毫不避讳地看着我,眼神充满了侵略性,就像是在看待一个玩物。

追加投稿中就聊天记录中的脏话表示了道歉,但这个更为正式的文本依然如一根“钉子”,用力地将涉事男生的行为“钉”在“眼神猥亵”的耻辱柱上。

很快,一名男生投稿三千多字回应此事。文章提及当日读了几篇好文章的电子版后心潮澎湃,当时更注意的是窗外的几棵松树。男生表示,两位女生正对着他们的桌子,她们来来回回地搬东西,从旁边经过数趟,恐怕想不引起注意更难一点。他记不起看了有几次,但更多的是漫无目的地看、发呆,而非有目的性、有关注点地看。至于眼神凶煞,“更多的是对自身形势的困窘和不确定性的反省,以及未来下决心改变”。

他还说,和男同学的对话中并没有提起过两位女生一个字,“如果说,每天我们起早贪黑去图书馆是欣赏二位所谓的姿色,那我们可真是对不住自己”。文章还建议对方不要把自己的目光局限在男男女女、情情爱爱、肤体情色这么狭隘的范围。

一方气愤难当,直指对方心理阴暗;一方长篇制作坚决否认,暗含讥讽。

站在中立角度而言,若是紧盯着一个人看,无论是男盯女,还是女盯男,确实是失礼的。但这事说破天,只不过是这位女生自觉被看了。如若果真是被多看了,也就是被多看了几眼感觉不舒适;如若只是误以为被多看了,那能有那么多的内心戏,这样“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在揣测异性”本身恐怕是值得反思的。

无论哪一种情形,上升到“视奸”“侵犯”,把同一个校园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男同学说得和“变态犯”一样,本身值得商榷。

撇开此事不论,大学时代的青年男女,对异性的颜值和身形多几分关注,属实在性情范畴内。多少美好姻缘,就藏在“第一眼”里,譬如“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就算感觉全无,眼光落在谁身上、怎么落的,总不至于生仇。从科学角度看,眼睛只是接收光,并不发出光,“眼光”何以用之来犯罪?

要说眼神这东西确实“扑朔迷离”、一言难尽。世上有正经眼神,也有不正经眼神,小说里便写过眼神挑衅、挑逗,甚至“眼神能杀人”。但何谓“眼神侵犯”,还真没有科学与法律依据。“你瞅谁?瞅你咋地!”引来过“战争”,但眼神最多是导火索。

要是被人多看几眼、别人不小心看到哪个地方,就产生“迫害幻想”,好像自己身怀夜明珠时时会被人家抢去,这就进入了一种逻辑和心态误区。

尤其是在公共空间,眼神和肢体的接触,往往难以避免。我们当然应该保护好自己不被伤害,但首先也要公正地区分好他人的眼神和肢体语言,免得误会。要是想与外人的眼神和肢体“绝缘”,除非与世隔绝。或者,女生披上厚厚的“遮眼头巾”,男生人人配一副墨镜还得是磨砂的。要么干脆如网友开玩笑说的那般,就此男女分校——这岂不荒唐?

一些人士总喜欢对一些发生在男女之间的寻常小事上纲上线,动辄用上“性别视角”。尽管有的人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搞“性别对立”,但实质上却先自跑偏了。

无论是把可能的眼神失礼问题放大为“侵犯一个女生只要一个眼神”,还是某校某女生因排队男生离自己太近愤然投诉……本来无关“肤体情色”,却不知不觉或者生拉硬拽出令人头皮发麻的涉性“不伦行为”性质,这样的倾向性,很危险。

对公共空间内的“男女关系”如此失去信任、失去对话意愿和能力,宁可破坏性地“击倒”一个想象出来的标签,也不愿推行“不要挑动对立,多用心写一些有深度的好文章交流”,只能让男女关系中人人自危。被多看一眼就惊魂,多看人一眼就被“问罪”,这简直无聊透了。

我们要想不被这种脆弱的男女关系、过分紧张的社交环境所影响或裹挟, 过上一种不健康、不快乐的生活,就得对这种深藏不露的“性别视角”予以警惕。“性别视角”应该正常一点、健康一点,而不是“性别的斗争视角”,被反复当成攻击、污名化他人的武器。

•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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