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顺风车发生事故谁担责(搭朋友的顺风车)
首先说一下,这里的顺风车指的是朋友出门办事正好和你顺路,捎带你一段路程那种,不是某公司的“顺风车”业务。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我没有车,我的朋友有,他今天去外地,正好我也要去,就商量搭乘他的车一起去了。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当乘坐这种车出现事故后到底是谁承担责任。顺风车不是出租车,如果是出租车,肯定是出租车和保险公司去承担了。所以,今天就来给大家解析一下,当乘坐“免费”的顺风车时出现事故,责任应怎么划分?
一、构成“好意同乘”的条件。
目前的法律上对于因好意同乘导致乘车人发生的损害究竟由谁来负责,还并未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搭车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车主无偿运送搭乘人到目的地的合同”,但这种无偿运送合同不同于客运合同,因为车主并没有收取同乘人任何费用,车主也不以运送搭车人为主要目的。因此,车主对搭车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较低。一般对于“好意同乘”的范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判定:
二、“好意同乘”中的责任分配。对于好意同乘产生的责任,存在补偿说和赔偿说两种看法。补偿说认为让别人搭顺风车体现了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车辆本身就有固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就让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势必会引起“好人不得好报”的不良作用。赔偿说认为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风险,即便无偿让别人搭顺风车,也要充分保护搭乘者的安全,因为同意搭车意味着你默认自己要承担保护乘客安全的义务,乘客损失的造成一定程度上还是开车者的责任。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会折中这两种做法,采用适当赔偿的方法。具体有两种操作标准:
1.按照无偿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认为双方当事人默示达成了无偿客运合同,车主有义务把搭乘者送到目的地,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无偿合同的精神,车主只有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车主只需要适当补偿受害人即可。
2.按照侵权行为处理,根据驾车者造成损害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驾驶员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无论是依据合同关系还是侵权关系,如果车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车主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文末寄语:人人都有苦衷,事事都有无奈。不羡慕别人的辉煌,也不嘲笑别人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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