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划入公务员条件(教师法修改副高级教师)
教师法的修订,备受广大基层教师关心教。师法修订,其中多处表述,涉及教师的职务和工资收入待遇等,让基层教师充满期待。同时,在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5条,还提出了一条新规定。这条新规定,为教师离开教育岗位、进入教育局工作提供了机会。
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第25条指出:县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可以设置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优先从具备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有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或者专职督学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调任或者录用。
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呢?教育行政部门,就是教育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这就意味着,地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今后将增设专业技术岗位,而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主要来源于有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和专职督学经验的副高级以上教师。说得更简单一点,今后,副高级以上教师有机会调入教育局工作。
在教育局工作和在中小学担任教师,级别和待遇都不一样。大家都知道,教育局是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的职责就是管理属地范围内的中小学和中小学教师。在学校担任教师,属于是被教育局管辖的对象。而如果你进入教育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就成为了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者,权力更大了,工作的成就感也更高了。
很多基层教师特别关心的是,从学校调入教育局之后,身份是什么性质?大家都知道,作为中小学教师,编制是事业,编制身份是事业编人员。而作为教育局,有些时候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因此,对于副高级以上教师有机会调入教育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很多人想知道,这种专业技术岗位,到底是事业编还是行政编呢?
专业技术岗位,在公务员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但是,从教师法的相应表述来看,副高级以上教师,如果调入教育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更有可能是担任专业类公务员。原因在于,国家专门颁布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因此,从学校调入教育行政部门,完全有可能是从事业编制变为公务员身份。如果从事业编变成行政编,从事业人员变成公务员,这对于教师而言,当然是天大的好事。#教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