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泳池游泳溺亡事件(温州一4岁男孩生日前一天儿童游泳馆内溺亡)

11月13日下午,位于温州市区白云山路的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发生一起悲剧:只差一天就满4周岁的男童小麦(化名)在非上课时间独自进入亲子教室不幸溺亡。

儿童游泳池游泳溺亡事件(温州一4岁男孩生日前一天儿童游泳馆内溺亡)(1)

位于市区白云山路的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

专门接待低龄孩子的亲子教室,在非教学时间为什么没有上锁?事发后游泳馆工作人员救援是否得当?11月14日,记者针对当事双方争论焦点展开调查。

独自进入亲子教室出意外

11月13日下午5点30分许,刘女士带着孙子、孙女去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上游泳课。孙女上课时间为下午5点30分,孙子小麦上课时间为晚上7点30分。进入运动中心后,小麦跑在前面,刘女士和孙女走在后面。“我给孙女换好衣服从更衣室出来,发现小麦不见了,就大喊起来,大家到处找就是没有找到。”讲起事情经过,刘女士再也控制不住眼泪。最后,刘女士看到更衣室边上的亲子教室的门掩着,便进去看了一眼,“孩子的衣服在桌台上,我一下子感觉事情不妙,走上泳池台阶,看到孩子浮在水面……”

刘女士立即跳下水抱起孩子,一边奔向门口一边喊“救命”。游泳教练、热心家长加入救援,给孩子做心肺复苏,但情况没有好转。当晚6点30分许,小麦被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依旧没有救回来。

11月14日,记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11月13日下午5点27分46秒,小麦从门口拐入去往亲子教室和更衣室的通道,径直推开亲子教室的门进去了(此前小麦曾在该教室上过课)。大约10秒后,刘女士和她的孙女出现在同一个通道。

“就是前后脚啊,要是早个一二秒,她(刘女士)就能看到孩子进教室了。”小麦的舅舅金先生遗憾地说。

亲子教室大门非课时未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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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亲子教室。

11月14日,记者来到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大门进去左边就是出事亲子教室的通道,通道最左侧摆着一张沙发,中间是亲子教室入口,这是一扇木门,把手位置高约1米,很容易打开,最右侧是女生更衣室,整个长度近20米。亲子教室装有一面比较长的透明玻璃,就在沙发附近,透过它可以看到教室里面的情况。“现在踮起脚可以看得到,因为水池里没有水,如果有水就什么都看不见了。”金先生带着记者看了另一个有水的教室,透明玻璃因为布满水汽不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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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教室外有一面透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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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若有水,透明玻璃因为水汽不再透明。

通过监控视频,记者注意到,亲子教室当时并未上锁,小麦从开门到进入不过一二秒。他进入亲子教室后先是走上台阶看了看,之后下台阶脱了衣服放在桌台上,再上台阶、下水。下水处也是有台阶的。在这个台阶上,他还站得住,跳了10多秒后,突然滑了下去,接着一直在水里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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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泳池。

“我看过监控,当时工作人员就坐在外面的沙发上看手机。”金先生认为,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

家里人刚订好四周岁蛋糕

“两个孩子都是我一手带大的,大的5周岁,小的今天4周岁。”说到这里,刘女士已泣不成声。刘女士是苍南人,从孙女出生后,就到市区帮儿子带孩子。

“他妈妈把生日蛋糕都预订好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小麦的姑姑林女士说,定做的是奥特曼蛋糕,“选的第一个只有奥特曼,他不喜欢,说是奥特曼得打怪兽,后来又换了一个有奥特曼又有怪兽的。”

刘女士说,两个孩子都特别乖巧,很爱护彼此,比如这次的生日蛋糕,小的说要把上面的“魔法球”送给姐姐。

记者了解到,小麦和姐姐从小就在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学游泳,弟弟因为中间断过一年多,水性一般。

“孩子不见了以后,中心工作人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仔细检查亲子教室的情况,最后还是我妈妈找到孩子,连‘120’也是我妈妈拨打的。”林女士认为,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不仅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在事后救援上也做得不到位,协商时态度也不是很明确,“我们要求他们尽快给一个明确答复。”

游泳馆:管理上确实存在疏忽

在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记者碰到该中心教练王先生。当时,王先生也在上班。“他们一直在这里学的,都很熟悉了,真的太可惜了。”王先生说,当天,家长并没有特别交代让工作人员看护孩子,如果有的话,他们一定会引起注意。

“当了20多年游泳教练,一直跟大家强调安全意识,从没想过,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该中心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亲子教室是采用预约制的,平时没有课的时候都是上锁的,事发当天可能是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后没有将钥匙拔下,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个责任我们绝不逃避,一定会承担的。”

对于家属质疑救援不到位的问题,刘先生说,孩子找到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投入救援,做心肺复苏、清理呕吐物,特别是心肺复苏,两个教练轮流做了七八分钟,一直没有放弃,还有一位医生家长也加入了。

针对此事件,警方已跟进处理。当事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律师:

事故令人惋惜,同样令人深思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如莉表示,该事故令人惋惜,但同样令人深思。在此事故中,场所经营者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个有面向低龄儿童开放的游泳机构,应当有义务对危险因素进行必要的隔离控制,比如及时上锁或设置儿童安全锁等。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优范儿水中运动中心应当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接受培训时,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本次事故虽然发生在课程未开始时,且提供的课程为必须家长陪同的亲子课程,但场所管理者应当在必要场地张贴提示等方式,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安全的警示。另外,在咨询报名和课程进行中也应当向陪同的成年人有效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安全须知等。

出品|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曾云毕

来源: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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