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二手车交易规范(准旗买二手车的人注意)
十九大精神每日一学
伟大的事业必须有坚强的党来领导。只要我们党把自身建设好、建设强,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一定能够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准备从外地买二手车的小伙伴们有福了!1月2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鄂尔多斯二手车迁入政策:
自2018年1月10 日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政办发电[2016] 21号)废止
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小伙伴们知道啥意思不?
就是外地二手车
迁入鄂尔多斯的手续更方便了!
文件截图
通知全文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8〕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13 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车辆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 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我市二手车市场,自2018年1月10 日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政办发电[2016] 21号) 废止,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
给新闻加点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车辆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车辆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此标准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44号)同时废止。
2018年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大家都在看
本期编辑:王鹏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