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界定(人身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
#头条创作挑战赛#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界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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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计算方式:
1. 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26971元/年*(18-年龄);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26971元/年*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成中法发〔2017〕116号
二十六条【成年被扶养人主体标准】成年被扶养人应同时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
“丧失劳动能力”一般应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应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依据。被扶养人领取的社保金额明显低于城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生活消费支出的,应补足差额部分。
第二十七条【胎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预留】为胎儿预留被扶养人生活费仅限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怀孕的情形。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予以支付,反之则不予支付。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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