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死了无人继承遗产(女子与男子共同生活20年)

1995年许某离婚后同杨某认识,当时杨某与其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17岁的女儿杨某女,因杨某女反对父亲杨某同许女结婚,于是杨某便和许某共同居住在杨某的老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013年杨某中风瘫痪在床,杨某女回来探望并为其雇佣了一个保姆,后来许某认为雇佣保姆太浪费钱变辞退了保姆自己照顾杨某的生活。

一男子死了无人继承遗产(女子与男子共同生活20年)(1)

许某和杨某同居生活

2015年6月,杨某身体健康状况开始恶化并于2015年10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死亡时,留下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及银行卡存款20万。许某和杨某女共同为办理了杨某的后事。

2015年年底,杨某女想到自己父亲杨某的房子还未变更至自己的名下,并且打听到父亲离世前还留有20万的存款。于是回到老家向许某索要杨某生前的全部存款及房产证。许某认为自己和杨某是夫妻关系,自己也应该享有其中的财产权益,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许某继承遗产的份额。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和杨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杨某也未立有遗嘱,故此驳回了许某的继承房产的诉讼请求,判决20万存款按照同居财产处理,杨某女在继承杨某遗产的份额内补偿许某照顾杨某生活及料理后事的费用。后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男子死了无人继承遗产(女子与男子共同生活20年)(2)

许某实在是太委屈了,和杨某同居生活20年,最后竟然自己并非杨某遗产的继承人。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what][what]原因竟是在这上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现已废止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七条代替),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许某和杨某在1995年同居,双方符合结婚要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许某和杨某并非夫妻关系,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一男子死了无人继承遗产(女子与男子共同生活20年)(3)

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现已被民法典代替)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故此,许某无法继承杨某的遗产,要求享受遗产权益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现已被民法典代替)公平原则,故此从20万存款中分割出杨某的遗产,并予以适当补偿许某的付出,其余财产依法继承。

Ps:以上配图来源于网络。

@Mr刘律​,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思考][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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