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腐败隐形变异(应对腐败隐形变异)

传统的受贿仅为短期利益的获取,行贿、受贿者一般会直接权钱交易,但有的党员干部为掩人耳目,替人办事后不急于寻求“回报”,而是“有需要时再兑现”。回顾我们查办的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某某案,其中一笔500万元贿款就具有这样的特征。

2020年,蚌埠市纪委监委在对巡视移交的王某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了解时发现,王某某在担任蚌埠现代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蚌埠市交通局局长期间,涉嫌违规操纵某桥梁和某高速项目产权交易,使得某投资集团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益。该案时间跨度长达10多年,王某某已于2013年调离市交通局,他与该投资集团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

调查过程中,专案组通过调取项目相关卷宗资料,紧盯王某某及其家人的银行存款、理财协议、房产等,锁定了一笔500万元的“借款”。2016年3月,王某某以在香港工作的儿子买房缺钱为由从该投资集团“借”了500万元现金,并由其妻子以王某某亲戚李某的名义出具了收条。由于该案手段隐蔽性较强,问题线索笼统分散且以借款名义出现,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我们严格遵循刑事审判证据标准收集证据,以“清单”形式对办案过程中容易疏漏的环节作出提醒,确保以铁证构筑铁案。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涉嫌向王某某行贿的某投资集团老板黄某十分关键,然而黄某不愿配合审查调查,办案同志按照“清单”要求,及时对其进行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获取了关键的证言材料以及王某某涉嫌受贿的录音资料。原来,黄某为感谢王某某的“关照”,曾多次表示要送钱物,均被王某某以“现在用不到,等需要时再说”拒绝,10多年间双方彼此心照不宣,达成了高度的默契。

这500万元“借款”是否就是权钱交易行为期权化的“障眼法”?我们将审理部门审核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审查调查,及时审查证据合法性,依规依纪依法补充完善证据。比如,为查证收条是否为王某某妻子所写,我们在进行笔迹鉴定的同时,通过与李某的谈心谈话,证实了其不认识黄某,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书或收条。及时与证人祝某、刘某进行谈心谈话,获取了王某某多次替黄某及其企业打招呼、要求“关照”黄某等证言。针对该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特点,我们在案件审理阶段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指导,通过完整准确的证据链证明了,所谓“借款”的实质是权力寻租的“零存整取”。

然而,当专案组同王某某谈话时,却遇到了新的阻力。王某某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只要不交代,组织上就查不清”,试图以虚假信息蒙混过关。我们将王某某涉嫌受贿的相关证据摆在他面前,彻底瓦解了其负隅顽抗的心理。在此基础上,我们抽丝剥茧,全面查清了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法院认定王某某的罪名、事实、数额,与蚌埠市监察委员会起诉意见书的认定完全一致。

回顾该案可以看出,不管是“过一阵再兑现”还是“有需要再回报”,抑或是“平时不收钱,节日来上供”,“期权腐败”的把戏,不论如何巧妙终有真相大白的时候,不论披上如何华丽的外衣终会有“衣不遮体”的一天,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案件办结后,市纪委监委督促市交通局党委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开展系统治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完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从源头上防止“期权腐败”行为出现。

应对腐败隐形变异(应对腐败隐形变异)(1)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第6期,作者: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项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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