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问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之四)

Q01: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缴纳费用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问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之四)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问题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忘记了申请续展,怎么办?怎样选择代理人办理海关备案?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应谁承担?诸如此类的问题,你是不是也有疑问?欢迎搭乘本期“热点题直通车”,带你直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痛点难点和疑点,帮你一站找到权威答案。本期主要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别错过,快上车。

Q

01: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缴纳费用吗?

A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收取备案费。

Q

02: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A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即使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依然有权请求货物进出境地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主动查发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前提,权利人若希望海关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更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是最好的选择。

Q

03: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A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要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先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互联网 海关”→我要办→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注册为系统用户。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注册,完善用户信息并提交。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并提交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3)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海关总署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权利人可以根据驳回理由修改申请内容后再次提交。

具体步骤也可以详阅“灯都古镇”公众号干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之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攻略

Q

04:我公司是某知识产权在国内的独占使用许可人,可不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A

不可以。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一般使用许可人、排他使用许可人和独占使用许可人)不能以各自名义申请备案。

对这种申请,海关总署会作出不予备案处理。类似的常见情形还包括:有关知识产权已发生转让或权利人名称变更,而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还没有到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或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或者不能出具有关转让或变更的证明。

Q

0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A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Q

06:忘记了申请续展,怎么办?

A

如果您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没有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状态”会在备案有效期截止日的第二天,由“有效”变为“失效”,全国海关将无法对您备案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所以,请您随时关注持有知识产权的备案状态,及时申请续展。

Q

07:将名下的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提交多份申请吗?

A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Q

08:未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证明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且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此外,权利人还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Q

09: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应由权利人承担,是这样吗?

A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权利人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侵权嫌疑货物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Q

10:企业如何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A

企业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或者获悉侵权货物线索时,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进行举报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还可以通过拨打12360海关热线,向海关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

如果是我镇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还可以到我镇灯饰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寻求帮助。2016年,中山海关与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成立了中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该工作室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四个对接”:边境执法与境内保护对接、行政执法与地方战略对接、个案保护与行业保护对接、条块保护与联动保护对接;建立了“五项机制”:专线电话沟通、联合宣传调研、双向技能培训、咨询举报快速处理、信息共享互通。

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地址

中山市古镇镇灯饰大厦A座3楼

电话

0760-22383924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00

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中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

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海关保护受理窗口

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薛雅静

责编:小米

执行总编辑:袁新强

总编辑:梁泳彬

素材来源: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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