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供暖最新消息(哈尔滨多家供暖公司发布通知)

今天已经是1月14号了

还有没有缴纳供暖费的朋友

最近多家供暖公司发布通知

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当期热费违约金

逾期将对未缴纳热费的用户采取限热措施.

多家供热公司发布热费催缴及限热通知书

  •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哈发热力
  • 华电哈尔滨热力分公司
  • 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
  • ......

通知原文

尊敬的热用户: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4条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43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9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这里提醒尚未交纳热费的用户尽快交纳热费,由于疫情影响,我公司定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当期热费违约金,逾期我公司将对未缴纳热费的用户采取限热措施.

供暖缴费逾期将收取违约金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1.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

2.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3.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供热单位未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关于哈尔滨供暖最新消息(哈尔滨多家供暖公司发布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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