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季度申报指引(手把手教你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预缴如何申报享受)
税收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季度申报指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季度申报指引
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Question
我们公司就符合这一情况,那么在预缴享受时具体该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呢?
享受该文件规定的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预缴时需填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该表的主要目的有两个: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以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2.实施减免税核算。核算纳税人减免税情况。下面来说明一下预缴申报要点~
Answer
填报A201020表的时间原则
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月份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月份内,必须填报本表;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月份内,不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举例分析
假设甲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取得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出具的资格,为扩大产能在2020年2月购置了一台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价值600万元并于购置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设备在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甲公司2020年按季度预缴。
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2020年度一季度预缴应如何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01
甲公司该生产设备2020年一季度每月账载折旧、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的金额如表所示。(单位为万元)
如上表所示:甲公司1月和2月“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3月“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
02
甲公司2020年一季度预缴A201020表填报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为万元)。
如上表所示:甲公司2020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1月和2月“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不需填报A201020表,3月“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须填报A201020表,1~3月累计纳税调减金额595万元,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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