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怎么判(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发达,网上的图片也非常的多。甚至可能听说一些奇怪的事情,就是一个人在浏览网站竟然看到了自己的照片,这个行为就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了。那么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肖像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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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肖像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怎么判(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析: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律所简介: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经各合伙人酝酿多年由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平楚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初就有“一马平川,傲立湖湘”的气概。律所拥有一支精而专的律师团队,专注风险代理(赢了官司,回款后再收取律师费),实现零成本诉讼,致力于建设工程施工、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以及民商事合同类领域,团队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律所秉持“以专业带动服务,以服务回馈客户“的服务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心存公平正义,为守约人,为弱势群体,为受害人尽法律之力。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怎么判(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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