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修订版)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单位公章)

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 1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5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16

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制度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7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30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32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35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37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9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4

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制度 45

生产设施建设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47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48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0

操作牌管理制度 6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6

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73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75

变更管理制度 76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82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86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9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8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0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07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08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0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2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1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15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5

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18

应急管理制度 120

应急救援制度 133

事故管理制度 143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49

绩效考核制度 15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5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6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58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159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60

“晨会”制度.............................................................16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各基层单位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3)总裁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工作程序:

(1)制订

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裁批准后实施。

(2)实施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作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1.2职责

1.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2.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2.3管理公司按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

1.3规定的内容

1.3.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

a)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管理流程再造要求、年度生产经营的指标,车间、科室提出各自的年、月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b)管理公司负责汇总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内容,由安委会、公司领导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后形成公司年、月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c)公司将形成的年、月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到车间、部室。

d)车间、部室将各自的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一步分解到车间/班组、员工。

e)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主要通过《目标考核表》来反应。

1.4安全目标的调整

1.4.1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车间、部门在管理评审会议上书面提出并须说明原因,经主管批准后交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报总裁审批,

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1.4.2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调整。

1.5安全目标制定流程工作程序

1.5.1公司突破以事故伤亡为唯一的安全指标,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先进的安全目标体系。

1.5.2对整体目标,特别是所管理部门的目标提出具体意见。

1.5.3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目标提出书面意见。

1.5.4根据讨论结果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

1.5.5对建立的安全指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

1.5.6根据安委会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全公司的安全目标体系。

1.5.7将全公司的安全目标分解到各车间、部门。

1.5.8根据分解到本部门的指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目标体系。

1.5.9将安全目标进一步分解到车间/班组、员工。

1.5.10管理公司汇总、审查安全目标值。

1.5.11经过层层汇总,形成全公司安全目标值。

2公司分级管理安全生产目标

2.1总经理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1.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查率100%。认真完成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公司报告。

9、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1.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2总经理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2.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督促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完成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督促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9、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2.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3管理公司总经理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3.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完成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组织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监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9、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3.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4生产部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4.1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查率100%。认真完成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9、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4.2生产部安全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5办公室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5.1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

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并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5、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

6、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公司报告。

7、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5.2办公室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6财务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6.1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对完成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持。

5、负责公司能源、资源消耗的目标分解考核。

6、参与合同的评审工作。

7、参与公司原料库、成品库等仓库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

8、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6.2财务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7销售公司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7.1销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实施年度安全销售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销售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和顾客反馈质量问题的处理。

5、负责公司服务承诺的实施和顾客档案的建立。

6、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管理。

7、负责传达顾客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要求,向顾客宣传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并施加影响。

8、负责顾客满意程度的监视和测量以及与顾客有关的数据分析。

2.7.销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8外协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8.1外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保卫信息。

2、制定实施年度安全采购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规定。

3、负责公司的安全采购工作。

4、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对外包业务安全采购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采购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5、全面持续的推进安全采购管理流程再造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2.8.2外协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2.9车间/班组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2.9.1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程、制度、作业指导书,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在安全科、车间安全员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本车间/班组生产、检修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贯彻执行率100%;生产、检修过程安全检查、落实率100%。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对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必须制定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措施完成率100%。

3、将安全工作纳入本车间/班组每日生产、检修重要工作环节进行安排、布置,落实公司、车间有关安全生产、检修各项规程、制度、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本工段/班组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体系100%有效运行;生产、检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率100%。

4、积极参加车间安全生产周会,总结本车间/班组当月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提出下周重点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加强本工段车间/班组生产、检修现场所有工作区域内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并对实施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检查;积极主动落实好公司、车间安全综合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点的整改完善工作,熟练掌握生产事故的应急措施;认真做好本工段/班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工作。生产、检修、过程中安全工作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率100%;生产、检修、过程中安全隐患等问题点整改完善率100%。

5、每月要对车间/班组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公司、车间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工段/班组员工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并能严格遵守执行,树立自我保护安全意识,促使车间/班组员工养成安全操作

习惯。各车间/班组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率100%;参加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掌握率100%。

6、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事件,必须按应急预案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立即如实向车间领导、公司安全办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车间、公司安全办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率100%;事故、事件“四不放过”落实率100%。

2.9.2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

与绩效测量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

3 职责

公司办公室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后交总裁审阅。

4.2 公司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公司办公室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公司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公司办公室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公司办公室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公司办公室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评审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组成。

7.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 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 绩效测量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由公司办公室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公司第一责任人认可。

9 周期

9.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每年应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 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综合监督考核工作。

4 工作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监督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罚10分。

4.2 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及不安全因素等,是由于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扣罚10分。

4.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4.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3)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人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督促与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督促与检查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安全台帐资料记录和归档。

(5)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等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6)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负责事故抢救工作。

(7)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8)负责各类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9)参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确保我公司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奖励等各种安全费用能准时到位,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

4.1安全费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机械制造企业的提取比例提取,记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4.2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5.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5.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5.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安全警示标志、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5.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5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5.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5.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8其它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6.安全费用的使用程序

6.1每年的12月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2涉及日常安全费用的使用单位填写《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列支安全费用。

6.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费用进行登记备案,于年底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6.4每月底仓库保管员将当月统计数据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

4.1各车间

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4.2公司安全办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3生产部门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4财务部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5工伤管理程序

5.1办理投保

5.1.1在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安全管理办公室。

5.1.2经财务总监于每月1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5.2事故处理

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2.2单位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5.2.3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厂医、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

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名义,经车间主任、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办理借款手续。

5.3责任追究

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5.4报险程序

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险,具体要求如下:

5.4.1.1厂内事故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安全管理办公室及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安全管理办公室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以确保财务总监办公室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5.4.1.2厂外工伤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安全管理办公室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

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

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1.2《门诊病历》。

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1.4《检验报告单》。

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

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2.2《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

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2.4《检验报告单》。

5.4.2.3注意事项

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5.4.2.3.2严禁各单位工伤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四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五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十七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八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二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公司办公室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制度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评审与更新。

6.2.1.1职责

a)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b)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c)其他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d)公司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下发。

e)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制度。

f)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g)各部门遵守、实施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需求识别与获取

互联网

调查表

其他

意见箱

获取

途径

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

识别

方法

颁布部门

对象

人 员

部 门

其 他

建立文件化的制度

图3 法律法规意识的需求识别与获取图

6.2.1.2管理要求

a)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b)检查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充分性。

c)按周期核实所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使用情况。

d)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否畅通。

6.2.2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作业文件

6.2.2.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2.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6.2.2.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台帐》

6.3融入

6.3.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制度

建立并保持程序,融入获取、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6.3.1.1职责

a)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便于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b)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c)其他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d)公司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下发。

e)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制度。

f)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g)各部门遵守、实施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3.1.2要求

a)公司办公室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融入其中。

b)将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分类发放到各个部门、车间和员工。

c)按所识别的需求,分时期分阶段的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分类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d)设立宣传栏,并在宣传栏内张贴法律法规的知识,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例,详细分析案例,让员工从根本上意识到遵守法律法规重要性。

e)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修订责任制、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中的部门条款,并将新的责任制、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时发放给员工。

f)员工要结合自己的岗位特点,尽可能的多掌握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清楚自己负有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义务。

6.4评审与更新

6.4.1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管理制度

6.4.1.1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进行识别、获取和评审。

6.4.1.2公司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

6.4.1.3每年定期评审获取并使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6.4.1.4定期评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

6.4.1.5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融入标准化系统,以及安全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6.4.1.6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

6.4.1.7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以更新的比例应达到100%。

6.4.1.8列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的更新清单,将更新的法律法规形成文本,及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6.4.2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作业文件

6.4.2.1《更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2.2《合规性评价记录》

融入、评

审与更新

文 件

责任制

程序或规程

制 度

评审

更新

确保有效性

培 训

建立文件化的制度

提 供

过程或活动

图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评审与更新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 6、防火负责人职责
  7.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8.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9.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0.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11.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12.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13.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4.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15.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6.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17.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18.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19.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0.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21.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2.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23.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24.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25.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6.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7.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28.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29.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30.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1.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2.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33.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35. 1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36. 16、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37. 17、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38. 18、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39. 19、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40. 20、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41. 21、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42.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43.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44.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5.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46.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47.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48.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49. 22、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50.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51.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52.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53.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4.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55.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56.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57. 火灾抢救
  58. 23、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59. 24、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60. 25、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61. 26、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表1

  1.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 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科研究处理。
  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 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 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 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生产科报告。
  1. 相关要求
  1.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部门。
  3. 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 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部门汇总通报。
  5. 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 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 考核规定
  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 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部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生产部门负责人50元。
  3.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 由生产部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时间

公司领导

相关人员

备注

现场带班巡检记录表

现场带班人: 年 月 日

时间

巡检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及防控措施

负责人

备注

时分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一、岗位达标的目标

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主要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

公司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进行文件化制定下达,做到明确具体;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二、岗位标准主要要求

1.岗位职责描述;

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

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

7.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

8.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立确定评定制度和达标评定程序

企业要建立岗位达标评定工作制度,对照岗位标准确定量化的评定指标,明确评定工作的方式、程序、评定结果处理等内容。企业岗位达标评定可以采用达标考试、岗位自评、班组互评、上级对下级评定、成立评定小组统一评定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岗位达标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班组岗位达标建设

切实加强生产班组安全管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须将达标建设常规化。要求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岗位达标的重要内容,从规范班前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安全活动入手,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将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成员,强基固本,真正把生产经营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

五、丰富达标形式,推动岗位达标创新

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岗位达标工作。

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 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 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5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公司办公室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公司生产部门、财务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公司办公室。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公司生产部门对项目部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4.2.3在评审会上由项目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公司生产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实施。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工程项目的分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4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全负责。

4.3.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项目部门,负责通知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项目部门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项目部门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项目部门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项目部门针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部安全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主要内容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 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4.3.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生产部报告。

4.3.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4.3.6生产部应定期抽检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5、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合法性,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范围: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

3、职责

3.1安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强检器具、设备设施的外委检验,管理特种设备档案。

3.2各车间负责各自界内的特种设备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使用

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相关文件。

4.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设备档案内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管理

(1)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据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①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③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日常维护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委托检测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安全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

①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的每日巡检;

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⑤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8、定期检验检测

8.1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8.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管理

9.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9.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演练1次。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0.1本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0.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 主要内容

4.1设备的使用

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技术人员讲解。

2)使用人员必须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止,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动记录。

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各种设备设施检修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检修过程中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与检修。

2 基本内容与要求

2.1 基本安全要求

(1) 检修人员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责,申请检修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生产部、机修班负责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进行检修时,原则上应在停产期间进行,不宜边生产,边检修。

(3) 临时故障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应向主管部门通报检修工作开始时间与工作安排等内容。

(4) 检修前,检修人员应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和安全措施。

(5) 检修前应对检修现场、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 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修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7) 检修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检修工作区,并有明显的标志,与检修无关的人员、设备及器材等严禁进入检修工作区。

(8) 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9) 检修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检修场所清理完成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设备使用单位恢复设备的使用。

(10) 登高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高处检修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1) 检修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

(12) 检修工作中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及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3) 检修工作中涉及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14) 严禁检修人员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2 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

(1) 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在配电开关处将总电源切断,在醒目处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外人合闸。

(2) 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必须停电、验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3 机械设备检修

(1) 检修前,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或其它动力源,在开关处挂警示牌,防止外人合闸。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2) 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或察看设备内部情况时,应采取断开动力源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生产设施建设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1 生产设施的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并在建设的过程中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

2)厂址选择、厂内平面布置、厂房内照明、安全出入口的设置都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2 生产设施设备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部通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3生产设施设备的报废

3.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3.2设备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3销帐

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集团公司办公室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在开展的 “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关于下发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3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52号)附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5、轧钢违章作业

(1)点检运转设备时,冒险进入设备运转区域;

(2)单人进入地下(含收集槽)点检设备或清理卫生;

(3)非工作需要,在钢卷运行区域行走;

(4)工作期间,轧机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5)重新启车或操作设备时,各岗位操作工未进行警示并安全确认;

(6)检查机组辊系时,未停机挂牌;设备未停稳时,用手触摸辊面或伸入辊系中间;检查带钢表面质量时未停车接触运行中的带钢;

(7)人工协助穿带或处理断带时,直接用手拖拉带钢;

(8)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时,未将安全装置放置到位;

(9)开(关)各类管道阀门时,正对阀门,快开快关;

(10)清洗各类封闭管道、容器时,手持照明灯电压大于12伏;

(11)吊具磨头无盖磨钢;

(12)堆垛堆码放置超高、歪斜;

(13)其它违反轧钢作业规定的。

6、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7、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外挂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8、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9、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10、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11、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2、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

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3、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附件1:  

“三违”行为分类表

类属

序号

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2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3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起重行车作业多人指挥。

4

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

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

7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9

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

10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11

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12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发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14

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

15

未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16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独立从事特种作业或无上岗证操作特殊设备。

17

皮带、辊道、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

18

吊运管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

19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20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21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现象。

22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23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范隔离措施。

24

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

25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作业。

26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

27

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全便盲目动车。

28

坐卧出铁小车等的轨道。

29

汽车未装阻火器进入化产、氧气充装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30

特级、一级防火区域内吸烟。

31

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有人行走和停留;警界范围有外人进入。

32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缚不牢靠。

33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34

超载吊物、吊物上面有人、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

35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斜拉歪拽吊物。

36

起吊时光线隐暗、视线不清,六级以上强风吊物。

37

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38

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运、混放(装)、混吊等违章现象。

39

使用有油污的手套搬运氧气瓶;未遵守气瓶搬运的有关规定。

40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41

电焊机接地零线接点与焊接点的距离超过1米。

42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43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44

受限空间作业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45

气焊或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乙炔气瓶没有立放使用。

46

破坏用于安全、消防和通风的设施、装置、照明和标志等。

47

不按专业规定按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

48

在皮带运输机未停机时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

49

钻、跨、乘坐运输皮带。

50

在吊车、装载机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辆驾驶员没有离开驾驶室。

51

损坏避雷设施。

52

班前八小时内及班中饮酒。

53

清理出铁槽或检修轨道时无日监护。

55

出铁槽、铁水包、浇铁锭模未烤干出炉。

56

出炉氧气开眼时不放防护挡板。

57

类属

序号

B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1

操作带有旋转的设备时带手套。

2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3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4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5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6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7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8

钢丝绳跳槽时未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化学分析时把水倒入硫酸中。

10

生产现场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

操作前未对工具检查,使用有缺陷工具。

12

戴手套打大锤。

13

使用电动工具时接地线不良。

14

戴手套操作台式钻床。

15

戴手套用砂轮机磨削工件。

16

配电总盘及母线上工作未挂临时接地线。

17

电器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18

叉车掏箱作业时未掌握货物重心盲目作业。

19

冒险装卸超大、超重物件。

20

叉车、装载机载人。

21

操作行车推动另一台行车。

22

使用油类清洗零部件时抽烟或明火作业。

23

未按规定对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24

使用潮湿的样勺取样。

25

氧气、乙炔减压器超检定期使用。

26

扒在车门外搭乘机动车辆。

27

机动车辆驾驶室超员载人。

28

敲击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

29

班中脱岗。

30

班中窜岗。

31

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类属

序号

C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违章作业

1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

2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按铃报警。

3

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4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5

未经允许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生产现场。

6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7

外委施工人员、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

8

在生产或生活水池等设施内洗澡、游泳等现象。

9

连续施焊的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具防护。

10

在厂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2)生产部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内容

4.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4.1.1各单位在进行用电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4.2警示标志管理

4.2.1各部门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2进行检维修、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4.2.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4生产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3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操作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术语及说明

3.1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操作牌与检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办公室、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科或主任同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4.12机械修理与电气修理以及任何设备操作人员,停送电时,必须贯彻执行厂生安【2012】69号文《设备检修停电挂牌制度》。操作牌由生产安全科统一制作发放,相关单位填操作牌管理登记表。

5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办公室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办公室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八、附件:1、危险作业申请表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作业内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辅助工作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或监护人

部门(安全)负责人

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动土作业的管理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高处作业的管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公司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 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吊装作业的管理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 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六、电气作业的管理

1.电气运行的管理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8)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9)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0)电业局与车间管理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2、电气检修管理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b)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c)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七、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

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培训、考核与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职责

1 )公司办公室、安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编定岗,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2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3 )公司安全办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教育与管理。

4基本内容与要求

4.1公司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

A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仪表电工等作业;

B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A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B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E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3) 公司根据各单位统计申报的应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作业人员人数,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具体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学时、培训形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发证、复审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安全操作证作废:

A 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C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D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E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4.3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 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 各单位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及定期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

A 超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B 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C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D 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E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操作证的。

(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6)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一、人员变更管理

1、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2、安全主管、安全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3、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4、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5、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二、机构变更管理

1、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2、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按照管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三、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四、设施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完善手续,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状态良好,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五、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六、环境变更的管理

1、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值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2、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七、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机构执行制度的责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发挥工会、员工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企业领导决策保驾护航。

变更管理制度

1变理管理目的

规范变更管理过程,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变更管理的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工艺、技术、设施、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从而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保证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3变更的类型

3.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3.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人员的变更

2)管理作者职责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变更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变更的申请:

4.1.1企业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生产车间统一负责管理。

4.1.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非提案人时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提案人。

4.1.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4.1.3.1变更的方案要是目前最合理的,最安全的,最经济的和可实施性最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公司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4.1.3.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实施要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意差错和事故。

4.1.4“变更申请”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控制措施,和控制后所接收的程度,不得隐瞒可能存在风险。

4.2变更的审批

4.2.1“变更申请”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4.2.2对于各类变更,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4.2.3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有的人、机、料、法、环、测缺陷进行的改进,原则上,必须由原上述各个环节初始设计人员参于评审,如原工艺的设计人、制度的制定人、设备购置申请人等,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正确性。

4.2.4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后和需要,给出审批意见。

4.3变更的实施

4.3.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3.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4.3.2.1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各块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4.3.2.2实施过程,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及审批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4变更的验收

4.4.1变更的验收由变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级评审、审批人员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4.4.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车间、所在部门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完善项目包括:

如修订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

附:“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验收表”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变更申请表

编号:

变更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

所在部门

本次变更

提案人

变更说明及技术依据:

风险分析情况:

变更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变更原设计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办公室主任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变 更 验 收 表

编号:

验收变更的项目

变更所在的单位

组织验收的单位

日 期

验收组

成人员

姓 名

职务

姓 名

职务

验收意见:

验收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

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

单位或部门

签字

单位或部门

签字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

4内容

1.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1.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公司安全办、生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 “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2.4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公司安全办。 6.2公司安全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辨识,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进行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有关活动的管理。

3职责

1)公司安全办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或修改本规定,批准风险控制措施。

2)公司安全办是风险评估的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有效控制。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风险识别、评价和有效控制,结果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4)公司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制订和修订,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4有关术语

1)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跟源或状态。

2)风险识别应包括公司处于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下的各种潜在风险。

正常状态指作业活动、生产系统等处于连续长时间运行的工作状态;生产周期结束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临时工作状态,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指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情况。

3)风险评价指评估各类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可接受的整个过程。

5程序

5.1评价组织的建立

5.1.1固定组织

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安排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价。

各部门、车间可根据各自工作环境自行建立风险评价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分析。

5.1.2临时组织

对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进行的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委员会可随时组织成立临时组织,临时组织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5.1.3、公司风险评价组织成员包括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且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

(2)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3)具备危险分析过程的经验、技术和知识;

(4)熟悉风险评价方法等;

5.2评价范围的确定

进行风险评价之前,应确定评价的范围。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2)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职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6)丢弃、废弃、拆除和处置;

(7)企业周围环境;

(8)气候、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5.3评价方法的选择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分析(PHA)、危险及可操作性分析(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其中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常用风险评价方法见附件二。

5.4评价准则的制定

5.4.1公司根据以下内容确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5)其它应考虑的因素。

5.4.2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5.4.3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5.5风险评价的实施

5.5.1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按规定周期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在进行风险评价时,重点但不限于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a)生产设施设备

b)仓库

c)用电设备

d)消防设施布置、车辆进出等

5.5.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

5.6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5.6.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订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控制措施的安全性和先进性;

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5.6.2、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培训教育措施,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7风险控制的实施

5.7.1对风险评价出的每个隐患项目,都要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5.7.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属于重大隐患项目的,要做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7.3、公司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评估结论和技术措施;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和期限;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5.7.4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书面向公司、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5.7.5公司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并书面向总公司、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5.7.6公司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每位职工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8重大危险源

5.8.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5.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9风险信息更新

公司在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进行信息更新:

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操作变化或工艺变化;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6本制度由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常用风险评价方法

2、风险评价准则

附件

一、风险评价办公室

风险评价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价日常工作。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 担任。

二、风险评价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制订风险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

3、定期组织对公司各岗位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4、对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制订防范措施。

附件二

常用风险评价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法)

1、将一项作业活动分解成若干相连的过程;

2、对每个过程的所有潜在风险进行识别;

3、针对每个风险制订控制措施。

具体见下表:

工作危害分析表

作业任务: 工作地点:

分析人员: 日 期:

审 核 人: 日 期:

序号

工作

内容

危害后果

现有安全

控制措施

评价结果

建议纠正/预防措施

L

S

F

风险等级

二、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SCL法)

1、先对一个检查对象进行分解,确定需要检查的若干小项;

2、针对每一个小项,查找有关资料,确定检查标准;

3、针对每一个检查标准,确定未达标的后果;

4、针对每一个后果,确定现有的的控制措施;

5、针对每一项现有的控制措施,制订改进控制措施。

具体见下表:

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检查工序: 检查对象:

分析人员: 日 期:

审 核 人: 日 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未达到标准的后果

现有的控制措施

L

S

H

风险等级

建议改进措施

三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

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D)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 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 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D = L× E× C

式中:

D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C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很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如下表: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的危险环境

6

每日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10人以上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1人死亡

7

严重,严重伤残

3

重大,有伤残

1

轻伤,需救护

(4)危险等级划分(D)如下表:

危险性分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比较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附件三:

风险评价准则

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别准则

等级

判 别 标 准

5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或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够被发现;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现场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或控制措施,但措施不当;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或在异常情况下必然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3

现场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或控制措施,措施得当,但多数未得到执行或执行的偏差较大;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或在异常情况下可能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2

现场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或控制措施,措施得当,仅偶尔未得到执行或执行的偏差较小;或危害的发生能够立即被发现;或在过去曾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但很少发生。

1

现场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或控制措施,措施得当,全部得到执行且无偏差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二、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三种情况综合判别时取其最大值)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财产损失(万元)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公司形象

5

违法法律法规和标准

发生死亡

>30

影响到公司外

造成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10

严重污染

造成省内影响

3

不符合总公司方针、制度、规定

影响部分功能

>2

公司内污染

社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轻微伤,不舒服

≤2

车间内污染

公司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无污染

形象无损

三 、风险度R(=L*S)判定准则

风险度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和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特大风险

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即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风险

建立控制目标和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和检查

半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风险

可考虑建立控制目标和操作规程,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时治理

1--3

可忽略风险

无需采取任何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生产部门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公司安全办公室、生产部门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公司主要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公司安全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办公室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作业监督

5.1公司安全办公室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办公室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公司安全办公室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办公室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公司安全办公室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公司安全办公室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不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8.相关记录

安全责任协议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成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第二章 制度基本内容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A级危险源汇总表。

2、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并编制A级危险源汇总表。

3、各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 危险源识别

1、危险源分类:危险源分类主要有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方法。

2、危险源识别条件

2.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突发情况。

2.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

2.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2.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3危险源识别方法

3.1各部门按作业场所、设备、岗位辨识,并结合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和记录、访谈等进行。

3.2各部门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汇总后由员工代表和部门领导审议,并报生产部审定或备案。

第五条 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1、判定准则

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A级;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0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B级;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0但小于等于159的,确定为C级;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69的,为D级;

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危险性不大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L;

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E;

事故的可能后果 C;

危险指数 W=L*E*C

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 数

完全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E

分 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1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0.5

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灾难

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致残

7

重大

手足伤残

6

较大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

轻伤

1

危险指数评价(W)

W

评价

危险源等级

>320

极危险

A

160-320

高度危险

B

70-159

很危险

C

20-69

可能危险

D

<20

不定级

第六条 风险控制

1、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做为最后的手段。

2、A级危险源

2.1对评价出的A级危险源,各单位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

2.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A级危险源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A级危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

2.4安监处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A级危险源台帐。

2.5 A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公司领导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2.6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B、C、D级危险源

3.1 从改善风险控制效果出发,可考虑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3.2 所在单位建立B、C、D级危险源台帐。

3.3 B、C、D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所在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1、危险源编号:A、B级危险源由公司统一编号, C、D级危险源由各单位参照公司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

2、危险源标志:A、B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

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

名称—危害部分称谓

编号—危险源汉语拼音缩写代号

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名称:

编号:

危害:

责任者:

注意(提示):

图一 危险源标志牌(尺寸:500*650mm)

4、标志牌的要求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尺寸:根据危险源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用不同的颜色

等级

背景色

对比色

A

红色

白色

B

绿色

白色

C

黄色

白色

D

白色

黑色

第八条 危险源的更新

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2.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2.2物资发生变化。

2.3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

2.4作业场所发生变化。

2.5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2.6新、改、扩建项目。

2.7新产品、研制、开发。

第九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考核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危险源定义: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企业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③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企业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2)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行车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每年对车间主任、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防治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花名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的所有员工。

4 名词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5 职责:

1)各部门负责定期(按月)上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下月)。

2)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做好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台帐,并定期向公司安全办公室上报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清单.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当仓库库存无法满足各部门上报的领用计划时,外协部门负责提出采购申请。

4)外协部门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特殊劳保用品应报公司安全办公室核准。

6发放程序

6.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1)领用人填写仓库领料单,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

2)领料单呈交给使用部门,仓库主管存档管理。

3)领料人凭领料单到劳动防护用品仓库通过仓库保管员领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6.2福利性劳保用品发放

1) 各部门统一填写仓库领料单,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

2) 领料单呈交给使用部门,仓库主管存档管理。

3 )各部门到劳动防护用品仓库通过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福利性劳动防护用品,并分发至部门人员。

6.3共用劳动动防护用品发放

1) 领取共用劳动防护用品部门统一填写仓库领料单,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

2) 领料单呈交给使用部门,仓库主管存档管理。

3) 领取共用劳动防护用品部门凭领料单到劳动防护用品仓库通过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共用劳动防护用品,并组织发放。

7. 发放时间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共用劳动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5号到10号,初次领取视情况办理领取手续。

福利性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到10号。

8.其它:

1)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保用品应退还公司。

2)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办公室应不予办理手续。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企业职业危害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经具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条、企业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七条、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八条、各车间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告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向县安监局报告,经县安监局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各车间、班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应如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企业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每月1-3号,各车间、班组统一到企业安全办公室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五、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粉尘

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金属打磨过程中出现。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主要涉及岗位:机加工、钣金车间岗位。

2、噪声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主要有机床等。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主要涉及岗位:机加工、钣金、装配车间岗位

3、中毒

产生原因:喷漆车间喷漆会发的有机废气。

危害程度: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造成神经系统障碍,当浓度过高时,可以引起致死性的急性中毒。部分有机物有强烈的致癌性,能使细胞蛋白质发生变形或凝固,致使全身中毒。有机物中毒时,可引起呼吸困难、严重窒息、意识丧失直至死亡。主要涉及岗位:喷漆车间岗位。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防尘措施

(1)、作业前,检查本场地的排风扇、电扇是否正常运转。

(2)、经常在作业区域洒水喷雾,能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扬尘。

(3)、职工在作业区域内必须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口罩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防尘口罩要按规定更换滤纸、滤布。

(4)、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自然通风较差的要使用机械通风。

(5)、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

(1)职工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2)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3)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防毒措施

(1)加强车间通风,应单独隔间设置喷漆房。

(2)员工佩戴防毒面具。

(3)使用低毒涂料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粉尘

(1)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2)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

2、噪声

(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3、高温

(1)、 当有中毒症状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车间只通风处。

(2)、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通风处,并拨打急救电话。

四、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制度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 相关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管理制度

1应急准备

1.1应急管理与响应制度

为了有效地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应急准备余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1.1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编写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应急预案编制必须具备的要素有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3)、当设备、设施或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与更新。

(4)、当有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5)、当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应急指挥机构建立

成立以总裁为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指挥机构,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设置的机构和任命的总指挥。

3)应急救援队伍成立

从管理公司各车间、安全科、保安科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警戒余疏散组。

4)应急设备及器材配备

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通报与警示设备、监测与检测设备自身的防护设备、消防设备和限产急救设备等。

5)应急演练

(1)、成立演习策划小组,确定演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等演习内容;

(2)、编制演习方案,针对假想事故及其变化而产生的事故情景,演习人员对此做出反应。

(3)、制定演习现场规则,为了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注意事项或规定、要求。

(4)、培训评价人员,制定专人对演习进行评价,并对其实施培训。

1.1.2应急响应

1)、报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实情况后立即组织救援,并向市安监局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等级,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通报,在公司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管理层发生的事故,并通知救助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必要时向厂外组织和政府机构做出最初通报。

3)全部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应急总指挥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司相关救援组织通报,如有必要时向厂外政府机构通报,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防护行动以保护临近区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2)、保卫组 ,人员疏散,小事故可直接进行疏散,重大事故应急发生时,要求从事故影响区域疏散公司人员到其他区域并事先通知公司员工疏散的方法、主要集合点、疏散路线和查点所有员工的程序。

(3)、抢险救援组 ,若有人员伤亡立即启动抢险队伍,将伤员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视情况采取响应现场急救措施。

(4)、医疗组 ,若有重伤员应尽快送往镇医院进行抢救。

(5)、外部救援队,若有必要,立即申请外部救护队进行救援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消防系统,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救援。

(6)、信息发布组(办公室),经总指挥批准准时由专人对事故救援信息的公布。

1.1.3回顾与更新

1)公司每隔2-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和更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存在的缺陷。

(2)、训练或演习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3)、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4)、组织机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危险性、生产经营范围、布局、消防设施、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发生变化。

(5)、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在24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别送第一法人(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6)、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向公司法人报告、由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局、并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技术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当制作表格式事故报告表,下发到各车间班组,表格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类型和级别情况;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

(4)、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报告登记

公司安全办公室事先制作事故事件登记册,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

1.1.4事故事件范围

(1)、事故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未遂事故等;

(2)、事件包括工人罢工,集体酗酒闹事,相关方投诉等。

1.1.5事故响应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或事故发生部门应该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公司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情况;

(2)、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

1.1.6事故救援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环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事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1.7信息沟通

1)事故快报和事故通报

(1)、事故快报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负责人汇报,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成立(1小时)即以书面的简约形式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必要的救援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将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到各车间和班组,使广大员工能够接受教训,增强健康安全环境意识。

2)安全生产月报、季报、年报

(1)、公司安全办公室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和可比。

(2)、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25日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单位本月,本季度或本年度所发生事故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公告栏

在公告栏上醒目位置公布公司报告事故的程序或流程,并附加相应的制度或要求条款,让员工熟知自身在事故报告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2应急预案责任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应急救援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清楚其职责及履行的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1.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职责

(1)、接受旗政府应急救援中心,请示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技术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旗有关部门求援或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工作。

(7)、审定并签发向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

(8)、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9)、审批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2)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公司的日常应急指挥工作,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和事故信息发布。

(2)、负责公司应急事件发生时组织、协助和协调进行应急处。

(3)、负责组织编写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负责应急资料的归档。

(4)、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建立应急救援技术组。

(6)、负责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审核,并监督实施。

(7)、负责应急工作考核。

(8)、负责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9)、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

(1)、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调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4)、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7)、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3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采矿、地测、机电等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及时进行检测与评估;

(2)、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3)、参与公司各类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演练;

(4)、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4疏散与警戒组职责(保安人员)

(1)、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2)、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4)、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5应急响应组职责(办公室)

(1)、负责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3)、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确定应急处理对策;

(4)、及时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

(5)、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向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并根据需要向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

(6)、负责应急值班记录;

(7)、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6信息发布组职责(办公室)

(1)、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办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做出安排、进行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3)、承担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公布,新闻发布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4)、确保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通讯畅通,优先保证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组(办公室)的通讯畅通。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7物资供应组职责(财务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调整生产经营预算计划;

(3)、核销应急工作有关费用;

(4)、参与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8应急救援队职责

(1)、接受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2)、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质的准备以及日常管理保养工作;

(4)、进行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2.9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响应组及相关领导报告;

(2)、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力量的调动;

(3)、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4)、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

(5)、派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计划

2.1应急计划管理制度

2.1.1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主要由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1.2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总裁签发。

2.1.3应急预案编制不但要有综合预案,还要有各类专项预案。

2.1.4紧急事件范围主要有飓风、暴雨、地震、暴雪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介质泄露、中毒事故;滑坡、坍塌。水害、地压灾害、地表坍塌;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其他紧急情况。

2.1.5公司要针对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及器材,并明确其种类和数量。

2.1.6公司法人要以文件的形式任命相关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2.1.7公司要对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印发《应急预案责任人员职责》,并保证人手一册。

2.1.8经法人签发的应急预案必须发放给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班组。

2.1.9公司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当出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2应急计划作业文件

2.2.1《应急计划明细表 》

应 急 计 划 明 细 表

序号

应急计划名称

制定日期

主管单位

批准人

备注

2.2.2《应急演练计划 》 (YJ—02)

应 急 演 练 计 划

YJ—02

应急演练名称

应急演练时间

应急演练范围

应急演练目标

应急演练人员

应急演练地点

演练预计资金

应急演练程序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作业文件

3.1.1《应急设备清单》 (YJ—03)

3.1.2《应急计划演练记录》 (YJ—04)

应 急 设 备 清 单

序号

物资名称

数 量

储 备 库

备注

综合

毕采

白采

选厂

应 急 计 划 演 练 记 录

YJ—04

演练单位

演练时间

应急计划名称

演练地点

应急演练

的目标

应急演练要求

假想事故描述

现场排险

与救护过程

演习结果小结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4.1.1应急队伍的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成员由各生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功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

3)、应急救援队伍

(1)各车间应设有兼职应急救援预备队,并且公司每年必须和有资质的矿山救援中队签订救护协议

(2)公司保安部人员组成,负责疏散与警戒任务

(3)与医院签订医疗救援协议,来保障公司应急救援时医疗救援

4.1.2应急装备的保障

应急装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报及警示设备 手提式扩音器、全厂广播系统无线电对讲机等相关设备等

2)、监测和检测设备 气体检测仪、风速仪等相关设备等

3)、个人防护设备 氧气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带、安全绝缘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相关设备等

4)、消防设备、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相关设备等

5)、现场急救设备 急救医疗点、担架、急救药品、急救车辆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关设备

4.1.3应急能力的保障

1)、应急知识培训

公司办公室职责或聘请相关专家,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2)、应急技能培训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或聘请相关专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3)、应急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有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救援模拟演习,灭火演习等,通过演练,增强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证其在实战中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

5应急评审与改进

5.1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对应急救援体系的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机制,从而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保障应急队伍和设备器材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5.1.1评审组织

1)、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聘请)等组成

2)、评审组织负责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评审。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缺陷和改进的意见。

5.1.2评审内容

1)、对编制的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协调性、经济性及有效性。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以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5.1.3评审改进

1)、通过评审总结找出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修订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应急演练结果方面找出紧急响应、外部响应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管理人员、工作环境及技术上面的变化而进行修订,以使应急预案达到实施的符合和有效性 。

3)、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5.1.4评审频率

每三年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一次评审。

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准备

1.1应急管理与响应制度

为了有效地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应急准备余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1.1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编写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应急预案编制必须具备的要素有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3)当设备、设施或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与更新

(4)当有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5)当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应急指挥机构建立

成立以总裁为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指挥机构,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设置的机构和任命的总指挥

3)应急救援队伍成立

从管理公司各车间、安全科、保卫科等抽调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警戒余疏散组。必要时与外界签订救护中队。

4)应急设备及器材配备

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通报与警示设备、监测与检测设备自身的防护设备、消防设备和限产急救设备等。

5)应急演练

(1)成立演习策划小组,确定演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等演习内容;

(2)编制演习方案,针对假想事故及其变化而产生的事故情景,演习人员对此做出反应。

(3)制定演习现场规则,为了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注意事项或规定、要求。

(4)培训评价人员,制定专人对演习进行评价,并对其实施培训。

1.1.2应急响应

1)报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核实情况后立即组织救援,并向市安监局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等级,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通报,在公司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管理层发生的事故,并通知救助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必要时向厂外组织和政府机构做出最初通报。

3)全部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应急总指挥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司相关救援组织通报,如有必要时向厂外政府机构通报,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防护行动以保护临近区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2)保卫组 ,人员疏散,小事故可直接进行疏散,重大事故应急发生时,要求从事故影响区域疏散公司人员到其他区域并事先通知公司员工疏散的方法、主要集合点、疏散路线和查点所有员工的程序。

(3)抢险救援组 ,若有人员伤亡立即启动抢险队伍,将伤员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视情况采取响应现场急救措施。

(4)医疗组 ,若有重伤员应尽快送往临近医院进行抢救。

(5)外部救援队,若有必要,立即申请救护队进行救援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消防系统,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救援。

(6)信息发布组(办公室),经总指挥批准准时由专人对事故救援信息的公布。

1.1.3回顾与更新

1)公司每隔2-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和更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存在的缺陷

(2)训练或演习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3)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4)组织机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危险性、生产经营范围、布局、消防设施、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发生变化。

(5)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在24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别送第一法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6)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向公司法人报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局、并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技术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当制作表格式事故报告表,下发到各车间班组,表格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类型和级别情况;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

(4)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报告登记

公司安全办公室事先制作事故事件登记册,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

1.1.4事故事件范围

(1)事故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未遂事故等;

(2)事件包括工人罢工,集体酗酒闹事,相关方投诉等。

1.1.5事故响应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或事故发生部门应该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情况;

(2)、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

1.1.6事故救援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环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事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1.7信息沟通

1)事故快报和事故通报

(1)事故快报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负责人汇报,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成立(1小时)即以书面的简约形式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必要的救援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将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到各车间和班组,使广大员工能够接受教训,增强健康安全环境意识。

2)安全生产月报、季报、年报

(1)安全管理办公室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和可比。

(2)、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单位本月,本季度或本年度所发生事故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3)公告栏

在公告栏上醒目位置公布公司报告事故的程序或流程,并附加相应的制度或要求条款,让员工熟知自身在事故报告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2应急预案责任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应急救援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清楚其职责及履行的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1.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职责

(1)接受政府应急救援中心,请示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技术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有关部门求援或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工作

(7)审定并签发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

(8)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9)审批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2)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公司的日常应急指挥工作,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和事故信息发布

(2)负责公司应急事件发生时组织、协助和协调进行应急处

(3)负责组织编写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负责应急资料的归档

(4)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建立应急救援技术组

(6)负责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审核,并监督实施;

(7)负责应急工作考核;

(8)负责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9)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

(1)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调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4)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7)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3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车间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及时进行检测与评估;

(2)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3)参与公司各类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演练;

(4)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4疏散与警戒组职责(保安部)

(1)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2)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4)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5应急响应组职责(办公室)

(1)负责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3)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确定应急处理对策;

(4)及时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

(5)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向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并根据需要向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

(6)负责应急值班记录;

(7)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6信息发布组职责(办公室)

(1)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办公室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做出安排、进行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3)承担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公布,新闻发布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4)确保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通讯畅通,优先保证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组(办公室)、办公室的通讯畅通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7物资供应组职责(财务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调整生产经营预算计划;

(3)核销应急工作有关费用;

(4)参与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8应急救援队职责

(1)接受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2)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质的准备以及日常管理保养工作;

(4)进行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2.9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响应组及相关领导报告;

(2)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力量的调动;

(3)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4)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

(5)派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计划

2.1应急计划管理制度

2.1.1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主要由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1.2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必须经公司办公室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签发

.2.1.3应急预案编制不但要有综合预案,还要有各类专项预案

2.1.4紧急事件范围主要有飓风、暴雨、地震、暴雪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介质泄露、中毒事故;滑坡、坍塌。水害、地压灾害、地表坍塌;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其他紧急情况

2.1.5公司要针对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及器材,并明确其种类和数量

2.1.6公司法人要以文件的形式任命相关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2.1.7公司要对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印发《应急预案责任人员职责》,并保证人手一册

2.1.8经法人签发的应急预案必须发放给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班组

2.1.9公司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当出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2应急计划作业文件

参见应急计划表单:《应急计划明细表 》(YJ—01)、《应急演练计划 》(YJ—02)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作业文件

1)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决定启动第几级相应程序,立即进入应急救援阶段。

2)应急响应表单:《应急设备清单》 、《应急计划演练记录》(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4.1.1应急队伍的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生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2)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

技术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车间及管理人员组成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功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

4)应急救援队伍

(1)各车间应设有兼职应急救援预备队,并且公司每年必须和有资质的救援中队签订救护协议

(2)公司保安人员组成,负责疏散与警戒任务

(3)与临近医院签订医疗救援协议,来保障公司应急救援时医疗救援

4.1.应急装备的保障

应急装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报及警示设备 手提式扩音器、全厂广播系统无线电对讲机等相关设备等

2)监测和检测设备 气体检测仪、风速仪等相关设备等

3)个人防护设备 氧气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带、安全绝缘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相关设备等

4)消防设备、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相关设备等

5)现场急救设备 急救医疗点、担架、急救药品、急救车辆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关设备

4.1.3应急能力的保障

1)应急知识培训

公司安全办公室职责或聘请相关专家,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2)应急技能培训

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或聘请相关专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3)应急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有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救援模拟演习,灭火演习等,通过演练,增强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证其在实战中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

5应急评审与改进

5.1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对应急救援体系的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机制,从而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保障应急队伍和设备器材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5.1.1评审组织

1)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聘请)等组成

2)评审组织负责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评审。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缺陷和改进的意见。

5.1.2评审内容

1)对编制的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协调性、经济性及有效性。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以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5.1.3评审改进

1)通过评审总结找出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修订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应急演练结果方面找出紧急响应、外部响应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管理人员、工作环境及技术上面的变化而进行修订,以使应急预案达到实施的符合和有效性 。

3)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5.1.4评审频率

每三年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一次评审。

事故管理制度

1报告

1.1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1.1事故、事件的定义

凡是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统称事故。

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影响到正常或生活的大事情,统称事件。

1.1.2事故事件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情况立即报告当班的值班长,值班长立即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由该单位领导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分别报告领导、公司安全办公室。由公司财务部在24小时以内报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

2)发生重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立即用快速办法直接或逐级报告管理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报告安全监督局,由公司审计考核部门在24小时以内报告社会劳动保障局。

3)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负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管理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以内报告安监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在24小时以内报告社会劳动保障局。

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1.2报告作业文件

《事故事件报告表》、《设备事故报告单》

2调查

2.1事故事件的调查制度

2.1.1调查组组成

1)事件调查,根据情节可由公司组成的调查组或公安局调查;

2)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死亡事故调查,有政府安监部们,公安部门,和检查院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还可以邀请专家参加调查

4)、对于公司发生的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严重未遂事故,必须要有相当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调查。

2.1.2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提交事故报告

2.1.3调查员任命

1)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办公室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任命事故、事件调查员;

2)所任命的调查员应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所任命的调查员应具备与所参与的事故调查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洞察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事故调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的方式,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编写。报送和保存记录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等知识和技巧。

2.1.4调查组装备

事故调查组应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记录用的笔、纸,测量用的卷尺、软盘。

2.1.5事故事件调查

1)现场调查

(1)进行现场处置,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

(3)搜集事故事实的材料,以及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4)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调查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5)对当事人的问询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事故发生的经过。

(6)如有人员死亡应对尸体进行检查,了解遇难者的死因;

(7)收集分析救护报告;

(8)对公司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

2)提交结案报告

(1)轻伤、重伤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交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述;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⑤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1.6证据资料收集整理

归类存档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报告;

5)事故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2.1.7信息沟通

发生事故后,公司必须适时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具体情况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和社会媒体公布。

3统计与分析

3.1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3.1.1统计指标

1)事故发生率、事故起数;

2)死亡事故率、死亡人数;

3)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人数;

4)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无工作日损失的受伤人数;

5)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3.1.2统计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包括事故单位、规模、从业人员等;

2)事故概括,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别,事故主要经过,事故原因,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结案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伤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总数(死亡、重伤、轻伤) 本企业人员伤亡(死亡、重伤、轻伤)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业、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受伤性质、就业类型、死亡日期等。

3.1.3统计计算

1)统计分析的依据

(1)在事故调查、登记、建档基础上进行事故统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找出必然总的趋势,达到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2)事故统计分析的基本程序是: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加工整理综合分析;

(3)采用各种手段收集事故资料,将大量零星的事故原始资料系统全面地集中起来进行分析。

(4)事故调查项目,应按事故调查目的设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型、事故经济损失、休工天数等。)项目的填写方式,可采用数字式,判断式或文字式。

2)计算

(1)工伤事故频率计算

月工伤事故频率=当月工伤事故人次/当月职工总人数×100%

年工伤事故频率=当年工伤事故人次总和/当年12个月职工总人数平均值×100%

(2)百万工时死亡率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亡人数/实际总工时数(百万工时)×100%

(3)未遂率计算

未遂率=未遂事件/(实际事故事件总数)×100%

3.1.4分析整理

1)统计资料分析

一般以本月或过去12个月为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分类:

(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的种类;

(2)每个部门发生的事故的起数;

(3)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特性;

(4)一般伤害事故发生的地点;

(5)导致事故发生的致害物;

(6)事故导致的伤害部位;

(7)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8)违章、受伤或死亡职工为公司那一阶段的雇员;

(9)导致事故发生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

(10)职业卫生重要因素;

(11)工伤事故率;

(12)事故、时间费用;

(13)标准化系统元素。

2)统计资料的整理

(1)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进行恰当分类和进行事故资料的审核。汇总;

(2)根据要求计算有关数值,统计分类,按事故类型,伤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进行分类。

(3)审核汇总过程,要检查资料的准确性,看资料的内容是否合乎逻辑,指标之间是否相互矛盾,通过计算,检查有无差错。

(4)事故资料的综合分析是将汇总、整理的事故资料及有关数据填入统计表或统计图,得出恰当的统计分析结论。

3.1.5统计结果处理

(1)将统计的各种信息定期以文件、公告栏、网络信息、谈等形式让员工熟知事故发生的各种信息,同时将统计的结果 领导进行汇报。

(2)从事故统计和数据分析中,全面地掌握本系统安全生产 状况,发现问题,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定安全计划提供依据,为制定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供科学依据。

3.2统计与分析作业文件

3.2.1《事故事件分析记录》

4事故、事件回顾

4.1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4.1.1公司应在每年或每次事故后,安排对事故进行回顾;

4.1.2事故回顾主要以班组为主,由班组长牵头,必要时可由全管理人员协助。

4.1.3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进行事故回顾提供适当的环境和时间;

4.1.4员工要给予积极的配合,积极参加事故回顾,回顾的事故要深刻,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4.1.5回顾的事故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处理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1.6回顾的方式可以是讲座、公告栏和文件的形式;

4.1.7对事故回顾进行记录和存档。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1. 职责

3.1管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办公室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办公室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办公室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办公室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公司办公室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办公室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6 设备部负责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生产部门负责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8各生产车间主任负责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办公室将绩效评定计划报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管理公司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总经办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管理公司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办公室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办公室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材料、对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成立管理公司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4.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管理公司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

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4.3 办公室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考核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4 管理评审的实施

安全办公室提前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安全处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4.4.1 通过绩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

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4.4.2 绩效考核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

4.4.3 安全办公室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4.5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

安全办公室组织责任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办公室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评审和修订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和修订。

3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 行政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定期评审和修订。

4.2 总裁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定期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4.3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和修订。

4.4 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5 程序

5.1 行政部门每年年初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5.2 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裁批准执行。

5.3 新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

5.4 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5.5 生产技术部门每年年初组织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5.6 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裁批准执行。

5.7 新版安全操作规程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

5.8 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5.9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发生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6 记录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档案

2、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档案

7 支持性文件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附件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档案

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号

文件页数

生效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附件2:

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档案

操作规程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号

文件页数

生效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并督促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管理;

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安全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环境健康和安全部负责人、制造部技术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二、职责

1、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2、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监控,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五、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与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八、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九、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公司安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EHS委员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十、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十一、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十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1)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鸿达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1 总则

  • 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办负责。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安全办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部门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部门。 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 举报范围

2.1 生产、使用、存储、发货过程中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2 生产、使用、存储、发货过程中管理类的事故隐患。

2.3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4火灾事故隐患。

2.5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隐患。

2.6 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2.7 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3 举报和受理:

3.1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安全办报告。

3.2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车间及联系方式。

3.3 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3.4安全办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部门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3.5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对照公司隐患整改台账,确认是否属于未发现新的隐患。

3.6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部门,组织进行处理。

4 举报奖励实施:

4.1 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未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50 元,属于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100元。

4.2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个事故隐患的,按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4.3 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4.4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5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办。

安全生产“晨会”制度

  1. 晨会目的及意义:

为给职工传递更多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通过晨会形式,提升职工的安全感,进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使职工进入积极、高昂的安全工作状态,特此制定本制度。

  1. 晨会纪律与要求:
  2. 晨会时间:工作日上班前(5分钟左右)。
  3. 车间主任(副主任):提前做好准备安全生产知识、警示案例、周边事故等安全内容。
  4. 晨会纪律: 1、晨会开始,所有车间职工以车间为单位全员参加,并在车间指定地点集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晨会需提前向车间主任报备请假。 2、参加晨会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 3、参加晨会精神饱满、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晨会结束时,要求全员签到、并拍好照片。
  5. 晨会流程
  6. 车间主任(副主任)对车间安全形势、上级安全要求作部署和讲解。(二)通过事故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安全教育。 (三)带领车间职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制度等安全知识。(四)其它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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