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体检色弱可以吗?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建议修改重新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于一些不需服药、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应当在体检中规定为合格。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以此来营造大学生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护慢性病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张宝艳表示,去年她曾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建议,她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除公务员招聘外,该标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单位参照使用。
她介绍说,在《体检标准》中,有50多个病种被规定为体检不合格,其中不少属于病情发展相当缓慢,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慢性病,“这些慢性病患者完全具备‘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但在体检标准中却被定义为不合格,许多大学生满腹才华却因为身患慢性病无法学以致用。”
“我认为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甚至不需要服药,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不应当进行限制,这个限制对大学生来说显得极为不公平。”她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乎群众就业,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发展,修改迫在眉睫。
因此,张宝艳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今年再一次提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学生中弱势群体改变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张宝艳建议,对于一些不需服药、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应当在体检中规定为合格。如多囊肾、桥本氏甲状腺炎、支气管扩张等慢性病,其病情发展缓慢,有些基本无症状,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终身无需治疗,完全可以正常履职,不应该进行限制;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病,只要患者坚持服药,完全可以胜任工作,不应该进行限制;对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行业和岗位,特殊职业如人民警察、特殊岗位如海关查验岗等,可另行制定公务员特殊行业和岗位体检标准,采用更加严格的体检标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