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汽车专用车牌(红色使字头使馆车牌将成历史)

今后,路上看见标着白色“使”字的外交车牌别纳闷儿,红色“使”字头使馆车牌将成为历史啦!今天上午,新版外交车牌颁发仪式在外交部举办,首个提出换牌申请的老挝驻华使馆领到了第一张新版外交车牌。

红色汽车专用车牌(红色使字头使馆车牌将成历史)(1)

5月1日起,旧版外交号牌将正式废止。

期限:5月1日前所有外交车辆完成新版车牌的更换工作

颁发仪式上,外交部礼宾司副司长兼使团事务办公室主任张益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共同将新版外交车牌颁发给老挝驻华使馆。

变化:篱笆在现场看到,新版外交车牌号码不变,把旧版位于车牌号码前的红色“使”字,改为白色,并置于号码后。

此次统一更换外交车牌,是根据今年1月新颁布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月6日至4月30日,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从5月1日起,旧版外交号牌将正式废止。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为体现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规范外交车辆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今年1月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

亮点1

首次提出外交车辆总量控制

《办法》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办法》对外交车辆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使馆公用车辆数额不得超过该使馆外交人员数量;外国驻华大使名下可注册2辆自用车辆,其他外交人员每位名下限注册1辆自用车辆,行政技术人员每户限注册1辆自用车辆;经外交部确认为实行公车制的使馆,其公用车辆的数额可占用该使馆所属个人自用车辆的余额。

亮点2

列出七种“不视为外交车辆”应依法处理的情形

红色汽车专用车牌(红色使字头使馆车牌将成历史)(2)

新版外交车牌号码不变,把旧版位于车牌号码前的红色“使”字,改为白色,并置于号码后。

(一)外交车辆所有人任职结束时,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

(二)外交车辆所有人不再具有外交人员或者行政技术人员身份,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

(三)外交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尚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

(四)将外交车辆租借给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使用的。

(五)所属使馆撤馆,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

(六)使馆声明放弃外交车辆相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

(七)未按规定悬挂有效外交车辆号牌的。

亮点3

明确外交车辆驾驶人适用规定

(一)外交车辆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有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外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罚款或者接受其他处罚。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外交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驾驶证,外交车辆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

(三)外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的例行酒精、毒品检测等。

(四)外交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调解的,执法人员应当进行调解。外交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在离境前处理完毕。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外交车辆及其驾驶人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外交部。

亮点4

明确权利和义务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保障使馆、使馆人员及其外交车辆相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为使馆和使馆人员办理外交车辆相关事务提供方便。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有关主管部门确保使馆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对于外交车辆不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二)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交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依法适用以下措施:

1、查验驾驶人证件和机动车牌证。

2、调查、询问驾驶人。

3、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累积记分、停止驾驶证使用、拖移机动车、公告外交车辆牌证作废。

5、检验驾驶人体内酒精、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对涉嫌严重威胁其自身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限制其至不再具有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的危险为止。

(三)因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外交车辆应当接受相应的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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