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与寻衅滋事罪(涟源市金石镇檀木山采石场强占村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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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与寻衅滋事罪(涟源市金石镇檀木山采石场强占村民土地)

滥伐林木罪与寻衅滋事罪

来自 娄底市委网信办 的调查回复:

网友“qweqwe”: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涟源市金石镇檀木山采石场强占村民土地,纠结社会人员打伤村民》的帖文已获悉,金石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帖文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金石镇檀木采石场建于2009年,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证照都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反映的千年古潭断水的问题,做如下说明:古井位于金石镇大桥村大桥组,距檀木采石场直线距离800米以上;中间相隔一座山,且该采石场是地上采矿,非地下采矿,采矿区水平面高于井口水平面。另外,因该镇大桥村村民多年饮用自来水,该古井年久失修,加之地下水资源逐年匮乏,现正处于枯水季节,目前降雨量和历年同期相比达到了历史新低。

三、关于反映的千年古庙遭破坏的问题。千年古庙被炮损后,采石场承担了修复的费用,并与古庙管委会达成了重建古庙的协议。

四、关于投诉檀木采石场爆破造成房屋损失的问题。2014年针对村民提出因爆破造成损失之事及时向金石镇相关职能部门作了汇报。该镇高度重视并及时委托娄底市星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涉及房屋作了不定期监测,作出了鉴定意见。镇村两级针对造成影响的一户(户主姓名为:刘忠旭)房屋,进行了鉴定 ,并按鉴定意见所定价值进行了赔偿。此后,无村民提出赔偿诉求。办矿之初,檀木采石场与村民签订租地合同(合同期为15年,2009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时也明确了一条:由于爆破所造成的损失由檀木采石场赔偿。采石场开采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由金石镇督促檀木采石场依法依规进行赔偿。

五、关于所反映五保户房屋倒塌了,睡在别人废弃的猪圈里,受伤不能动弹,冻死了的问题。经该镇实地调查了解,五保户名叫刘汉有,已于2017年年底过世,享年77岁。几年前因其本人老屋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借住在其弟老房内(并非猪圈)。该五保户2017年上半年被他人骑摩托车撞到,断裂3根肋骨,在中心医院住过院。2017年底因年岁已高,属正常死亡。

六、关于反映檀木采石场强占金银山和土地并未获得任何赔偿的问题。现有相关协议等备案材料,檀木采石场与大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地协议,与所涉村民签订了租赁协议,且都及时支付了租金(合同期为15年,2009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有村民签收依据为证。

七、关于说檀木采石场纠集社会人员打伤数十人的问题。经了解,2015年,大桥村极个别村民反映爆破震动给他们带来损失。金石镇委派该镇企业办和大桥村委会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到檀木采石场现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其中一村民因情绪过激与采石场员工发生口角,并先动手打人,造成三人微伤受轻。事后,金石镇派出所、镇司法所介入调查处理,檀木采石场积极配合,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檀木采石场经过了严格的环评审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做了《环评报告书》,通过了涟源市环保局环评股的环评验收。该采石场按环评要求对采石场产生粉尘和噪声的主要生产场地采取了封闭措施,对出料口安装水龙头喷雾降尘。购置了洒水车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安装了吸尘器和除尘器等机械设备。采石场严格按照环保的要求组织生产,离河流有800米以上的距离,没有发现泥石流外流,也没有发现石渣污染河流。

九、关于反映靠近铁路1000米范围禁止采矿的问题。金石镇相关职能站所于2017年特委托湖南省煤业集团白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采石场做出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根据论证结论,檀木采石场的正常开采对洛湛铁路不构成安全隐患;双涟油库的围墙虽然与采石场相邻,但其储油罐区与采石场相距700米以上,符合为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双涟油库也聘请了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估,安全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情况说明,如有异议,真诚邀请您与金石镇人民政府联系,一同前往现场察看,如有违反政策之处,我们会督促采石场及时进行整改。

金石镇人民政府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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