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办法(阳原县关于加强集体聚餐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防止新冠疫情输入性、聚集性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疫情期间集体聚餐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遵循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基本原则。其他各类私人聚餐活动不得超过10人,每桌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的70%。
二、确需举办聚集活动的必须经所在乡镇或单位严格审核,出具审核证明。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一是要求参加人员出入场所戴口罩;二是对参加人员扫描登记、测量体温;三是做好场所(饭店)的卫生清理、消毒、通风工作;四是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对聚餐进行严格审核,取消不必要的聚餐;二是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对聚餐进行管理,防止各类传染病输入性、聚集性传播,杜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队伍的管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务必高度重视疫情,减少或停止不必要的家宴活动。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集体聚餐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一是没有乡镇政府或单位开具的审核证明,一律不准接待10人以上的聚餐;二是对集体聚餐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冷链食品、食材存储、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三是加强饭店通风消毒、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登记、聚餐人数和密度等疫情防控监管,每餐派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四是凡是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准接待,对拒不配合的集体聚餐接待单位给予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
举报电话:7396800
阳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