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属于“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因此,其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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