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规则评析(秒懂民法典谁)
来源: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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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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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秒懂”民法典
老人董某峰去世
通过遗嘱
将名下房屋赠送弟弟董某军
并为自己配偶邱某光
登记居住权
可没想到
房屋竟被董某军挂到网上售卖
邱某光该怎么办?
一起“秒懂”吧!
,时长0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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