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1)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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