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主同意把车开走发生事故(车钥匙未拔被人开走)

机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归类为危险物,因此法律规定了车主对车辆以及车钥匙有义务妥善保管。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车主忘拔机动车钥匙,车被同事开出去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未经车主同意把车开走发生事故(车钥匙未拔被人开走)(1)

王某和李某是同事,两人关系不错,平时王某也经常借李某的小汽车出去办事,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2020年6月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汽车去单位上班,由于出门有点晚,到单位后,李某匆忙中未拔车钥匙就去办公室工作了。恰巧这天王某因为有点急事要外出办理,看到李某的车钥匙未拔出,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将李某的小汽车开出去了。当车行驶到一个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王某驾驶的车辆与蔡某驾驶的电瓶车相撞,事故造成蔡某重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蔡某出院后,与王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将王某和车主李某起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费。

沙雅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车主李某、驾驶人王某的责任,判令两人向蔡某赔偿各种损失费4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王某未经其许可擅自驾车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应当由王某一人承担一切损失,并以此为由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蔡某根据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有效维护了蔡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广大车辆所有人,请勿随意将机动车借给他人驾驶,车辆停好后切勿忘拔钥匙,以免他人偷开车辆造成事故,如发生事故,车主也难以脱逃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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