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和宝钗哪个有爱(一个姑表亲一个姨表亲)

从现在禁止结婚的条件来看,一般分为禁止结婚的血亲和禁止结婚的疾病,而从这两个禁止结婚的基本条件上看,在古代婚姻制度中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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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左传.禧公二十三年》中就说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藩”的说法,证明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血缘相近的人结合,对优生不利,这对重视人口数量的古代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古代同姓禁止结婚的制度也并不是没有发展,例如: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民族的融合,血缘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同姓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人们此时就摆脱了“同姓不藩”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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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的疑问在于古代具有姻亲关系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合。姻亲关系即“中表关系”,中表结合确实是秦以来留下的一种婚姻传统,而且普遍盛行在高级贵族中,这是带有政治性的一种联姻行为。近来有学者研究,可能唐朝就有中表禁止结合的禁令,但是没有确实的文字证据;宋金时期,明确有了中表不得结合禁令;但是到了雍正八年时,才发布了“姑舅两姨从婚者,应从民便”的律令。可见,古人并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到中表结合会影响到优生。

我在这里在举两个例子,一个是皇家的例子,一个是王侯的例子;一个是历史的例子,一个是文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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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是汉景帝的儿子,他的第一个皇后叫陈阿娇,她就是武帝亲姑表姐,也就是汉景帝的姐姐馆陶公主的女儿,有个成语叫金屋藏娇,就是打这来的。俗话怎么说的,姑表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汉武帝小时候说如果能娶到表姐,我就盖一座金房子,把她放进去养着。但是呢,汉武帝娶阿娇的目的在于政治联姻,以对抗强大的政敌。他最终依仗姑姑馆陶公主的力量,成功登上了皇位,汉武帝真正掌握实权后马上废掉了陈皇后。当然废后,也是因为这个陈阿娇太过于娇惯了,而且一直没有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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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更熟悉的例子,《红楼梦》中宝黛钗的爱情与婚姻。有人说无论宝玉娶哪一个,都是近亲结婚。我觉得并不然,曹雪芹让宝玉喜爱黛玉,而最后娶的是薛宝钗,充满了无奈,为什么?因为黛玉的血缘要远于宝钗对宝玉的血缘很多,宝玉与宝钗的结合实际上也是在大家族之间的一场政治婚姻。

有人要问,一个是姑表亲,一个是姨表亲,都差不多,而且黛玉的血缘不是还要比宝钗的血缘更近一些吗?不对!因为曹雪芹(小说中宝玉的原型)的父亲(小说中贾政的原型)并不是曹雪芹祖母的亲生儿子,而是“过继子”,而黛玉(原型)的母亲贾敏(原型)却是曹雪芹祖母的亲生女儿。这样一算,黛玉的血缘与宝玉的血缘是不是要比宝钗与宝玉远上很多呢?

所以,无论是汉武帝还是曹雪芹其实在他们的潜意识之中都存在着近亲属不利通婚的影子,但是他们所涉及的婚姻往往与政治有关,这是一种被迫的状态。

因为史料中所涉及的婚姻记录很少,正史中的婚姻记录主要为皇家的婚姻,以《清史稿》为例,《清史稿.后妃传》中记载:清朝十二位帝王中,只有两位皇后与皇帝是姻亲关系,而这两位皇后一位是孝庄文太后的侄女,嫁给了顺治皇帝;一位是慈禧太后的外甥女叶赫纳拉氏嫁给光绪皇帝。这两桩婚姻纯属政治婚姻,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两个女人都没有生育。而《清史稿》中记载的所有公主全部没有嫁给与皇室有姻亲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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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例子和清皇室中表结合的概率来看,中表结合在古代社会也并不被普遍认同。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联姻又是统治阶级不可或缺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古人明知“近亲属结婚”后果不利,却没有将其完全正式的写入禁止通婚的条件之中,确实也是无奈之举。

总而言之,古人对“近亲通婚,血亲通婚”是具有先知性的,我们今天的《婚姻法》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是绝对受到古人思想影响的。

当然了,禁止结婚还有一些是因为疾病的缘故。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不予登记。这些规定与古代规定也有。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首先规定了婚姻成立的条件:“有疾病的人必须在订婚之初说明,各从所愿”。也就是说,古代是将婚姻的法律后果推给了个人,而今天我们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禁止这些“不能结婚的人”结婚,这是古代与今天的不同。但是很明显,古人已经认识到某些疾病将给婚姻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并提醒婚姻当事人注意后果,这对今天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的规定,也是具有相当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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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的程序和无效婚姻的角度来看,确实古今差异极大,古代婚姻程序上必须履行“六礼”的繁琐程序,在今天只作为传统习惯延续下来,不作为法定程序被强制执行。但是从秦朝开始婚姻必须经官方认可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

从今天施行的《婚姻法》角度上看,我国婚姻法确实摒弃了旧时的等级观念和不合理的婚姻程序,这是我国婚姻法在现阶段的重大变化与改革。

《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约撰稿人:大胡子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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