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要负责吗(一方擅自给子女改姓氏)
离婚后因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离婚后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给子女改姓氏,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予以纠正?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所以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后,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亦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头来徒增双方负担,需要改孩子姓名可与财产分割一并协商。离婚诉讼或离婚调解案件中,不乏女方提出如孩子变更随母姓时,财产愿作出让步等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也是值得借鉴的一个好办法。但为避免离婚后一方反悔不予配合等情况,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可在离婚当日办理更名手续,或是先办理更名手续后再离婚;
2.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对更名事项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并在约定时明确违约金。如若另外一方逾期未予配合的,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强对另外一方的约束;
3.成年后更改姓名越早改越好。根据 《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须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但对于成年人来说,最好别随便改名,否则将面临诸多麻烦。因为一日改名以后,不仅户口本和身份证要改换,你原来的一切证件都得随之变更,如毕业证、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存折、信用卡、各种保险合同和医疗卡、各种职称证明、人事档案等都需要进行变更。这些变更可能比改名要麻烦很多,所以改名一定要慎重,如果说对自己的姓名不满意,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入学前改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星琛说法
省流助手: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对方擅自将子女原来的姓氏改成对方的姓氏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或者他人的姓氏而提起诉讼的,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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