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

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中的第四小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1)

物权的种类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指的是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处分权为核心权能)。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指的是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包含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2)

土地所有权包含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包含城市市区土地,集体所有指一般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建设用地使用权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它可在土地的地标、地上或者地下,且自登记时设立,由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和抵押,但应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剩余期限,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其中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3)

地役权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自合同生效时成立。地役权与不动产权要同时转移一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土地设立地役权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4)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以下几个除外,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5)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级建造师物权制度教学(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6)

好了,咱们的二建法规第一章第四小节今天就讲解这么多了,想要更多的学习欢迎关注我哦,后面会一直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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