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四个原则(解读老子对五常)
“五常”概念形成于汉代儒术独尊的背景中,并最终全部划入儒家专有的理论范畴,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中重要的伦理准则。实际上,包括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勇、恭、孝、悌等各种家庭、社会、政治、伦理概念的产生远早于“百家”、“九流”等学术派别的划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每个上古思想家都会言及,甚至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内容。被奉为道家早期经典的《道德经》中,也有提到“五常”的内容,但其基本观点却与儒家大相径庭。
在《道德经》中,最高的范畴无疑是“道”。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根,是支配和影响万物发展方式和方向的唯一因素,其中不包含任何世俗之人的因素。但老子同时也认为,这样的“道”已经只能在“天地”和“圣人”那里得到体现。“仁”、“智”、“信”等道德伦理标准,在《道德经》中则被认为是世俗之人的私欲破坏了统“道”之后,不得已产生用来规范秩序的“形而下”的低级范畴,整体上是为道家所批评的。
无 德 无 以 谈 仁 义 礼
老子是如何具体认识后来所谓的“五常”呢?老子对“仁、义、礼”的态度主要就是第三十八章中的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他认为最好的“德”,其实是没有“德”这个概念,只是按照“道”的作用自然发生,下一等的德虽仍能做到无为而为,却已经有了“德”这个概念,担心失去它,较好的“仁”有仁人之举,而不自以为仁,上佳的“义”既有心为之,又清楚自己是为义而为,至于只能靠强拉硬拽别人来学礼,已经是不值得肯定的了。因为“礼”已经是很外在的东西了,到只能靠外在的“礼”来规范社会秩序时,表明的是忠信的日益淡薄与动乱的萌芽。
老子对“仁”这个概念的阐述并不多,不过对另一个类似的价值观范畴却有比较深入的阐述,那就是“善”。
必须先说明,“善”在老子这里是比“仁”先在的概念,也是内涵更为深广的一个范畴,大体可以归入“德”之下,所以“善”的出现,是“道”遭到破坏之后,它的存在状态是这样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具备道德的圣人没有为自己的平常心,一心只为百姓,善与不善之人、信与不信之人,我皆善之、信之,这就称作德善和德信。善做到极致,便是“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与圣人之善一以人、一以物,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后面所举居处应谦下、心境要平和、与人交往要仁义等都是“善”的各种表现。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善”呢?老子言:“天道无常,常与善人!”说到底,做善人会得到天道的眷顾,是有益的。所以,老子自己也积极向“善”,却又谦逊地认为,自己不能与圣人之“善”作比,只能称作“慈”。所以言:“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孔子言“当仁不让”,孟子言“仁者无敌”,老子言“慈故能勇”,其义一也,唯老子以“仁”为乱世救弊之语,不喜用。“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也与孔子“巧言令色,鲜矣仁”“刚、毅、木、讷,近仁”“仁者,其言也讱”等近同。
智 而 不 迷 方 为 善
“义”、“礼”在老子这里是比“仁”更每况愈下的东西,所以在第三十八章中一带而过后再不言及。而对“信”与“智”则有一些展开的论述,“信”就是指人的言行举止要诚实、讲信用。“言善信”是作为“善”的重要内容被老子肯定的,并认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诚信不够的地方,必然就得不到众人的信任。在辨别言语是否可信的方法上,老子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简单有效的途径。由此更敏锐地得出“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这样具有辩证色彩的结论,不仅对指导人们诚实守信有警戒作用,对人们考虑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有启发意义。
“五常”中老子对“智”的态度较为复杂,从根本上他主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要求人们抛弃智慧、仁义、巧利这些大道废坏后的产物,而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再回到“道”行天下的淳朴时期。所以,他向统治者提出建议:“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是夫智者不敢为。为无为,则无不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无为而治”。
简单说来,就是使普通民众满足于饱食而无知的状态,而使那些智者们不敢有所为。在第六十五章,则说得更为直白:“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这就是老子提出的“愚民”治国之法,在后世封建社会中的确成为统治阶层重要的驭民手段。
实际上,老子本人既不是统治者,又不是无知无识的民众,恰恰属于那些欲令统治者“不敢为”的智者,所以,他必然对“智”也有褒扬的一面,第三十三章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五十五章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指明既了解自己,又能推己及人,洞悉其他的人和物,才算是明智。“和”字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之“和”,即学会与别的人或物调和、中和成一种和谐状态才可称作聪明。第二十七章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指出一方面要自己学习新的东西,另一方面要及时借鉴别人的教训,才是智而不迷。
在前人对老子的研究中,老子对“仁义”持支持抑或反对的态度曾经是一个反复争论的焦点,其实跳出这个既有的框框反思一下,或许会发现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老子看来,“仁义”为代表的各种后起伦理观念不能放在同一层面不加以区分地看待,它们并不是老子理想的诉求,却是他身处于每况愈下的社会伦理道德中不得不面对的。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高晓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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