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申报后退税还能再申报(免税不征这样申报和入账)
作为财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税种时,或者企业汇算清缴时,计算年度应纳税得额,需要再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这里出现的免税和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区别?财税处理一致吗?又该如何申报?
在后台留言中发现,仍然有不少财会人员对这两者分不清。今天,三哥给大家讲讲哪些是免税哪些是不征税及财税处理!
何为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对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税,但因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的销售额的,不征收增值税。对于此类增值税免征收入,属于优惠政策,但开票时,需要注明税率。注意:
1)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2)疫情期间征收率减按1%,这个不影响小微的享受。
免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9〕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免税会计处理
综合两个例子,三哥带你轻松掌握免税财税处理。如下:
【例1】某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有在境外施工的A项目,2020年9月自主收取工程款人民币为1000万元。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将100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确认“销项税额”1000÷1.09×9%=82.57万元,然后将82.57万元作为免税额计入“减免税款”科目,同时确认损益。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57
贷:其他收益等 82.57
该项目为免税的,也就是国家对该公司收取的销售额免于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要求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及对外开具的发票“税额”栏显示“***”,纳税申报时不单独体现销项税额,因此,税额无需单独体现,应直接价税合计金额确认收入。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82.57
注意:该公司这项项目属于免税业务,公司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方应计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贷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结算”等科目,因此,免税额是不需要反映。
【例2】财税三哥为小规模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缴纳。公司7月开票61500元,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6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91.26
8月开票10300元,该不含税收入为10300÷1.03=10000元,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9月开票为51500元,该不含税收入为51500÷1.03=50000,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10月申报增值税时,收入为7-9月累计销售额59708.74 10000 50000=119708.74,小规模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591.26
贷:营业外收入 3591.26
因此,三哥填报第三季度增值税的申报表,如下:
何又为不征税?
目前,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主要的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包括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税额未开票补开等。
打开开票软件,发现税收编码列示里面,6开头的不征税类别又增加了616编码,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这些不征税收入虽不需硬记,给大家耍个形象。至此,不征税收入发票一共就有16类了。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2]27号
财税[2011]70号、财税[2008]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2020年第9号
不征税会计处理
那么开具不征收的发票,我们该如何入账呢?三哥以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例子,给大家分析下。
【例3】财税三哥为代理进出口一般纳税人公司,2019年为一家科研机构代理进出口免税设备一台,该设备价值为100万元,代理手续费4万元。三哥的会计为科研机构开具100万元不征税的票,同时,增加一栏4万元的代理手续费,开票后收到104万元的货款,三哥的出纳收到款后直接给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
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3.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3
应付账款-代收货款-外商 100
2.收到科研机构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4
贷: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
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
3.支付国外供应商款项
借:应付账款-代收款项/货款-外商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注意:应付账款在实际中都是双币挂账,这里不考虑汇差。
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即使你开了不征税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的。
结合例3,财税三哥公司开具一张不征税100万元的发票,同时,开了一张4万元的普票,那么,在填写申报表时,指需要填写4万元的普票即可。如下:
有很多朋友有疑问,开了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可以成功吗?
在此,三哥财税总发[2017]124号有规定: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
简单来说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是可以的。
以上是申报期,增值税免税和不征税的财税处理,用上的安排收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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