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与订金)

关于“定金”与“订金”,笔者一开始也是不知道二者是有什么区别,在写文章的时候,一般打字跳出来什么就用什么,其实这样是很不合理的,别看二者只是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与订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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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王女士打算买一套1300万元的房产,在售楼处当场支付定金60万,事后,王女士的丈夫反对买这套房产,王女士因此作罢,然后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已支付的60万定金,开发商表示不同意。之后,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王女士认为,自己虽然签订了预定书但不喜欢的话仍然可以退款,况且当时双方约定以支付120万元作为预定书生效的条件,现在自己只支付了60万,并未达到预定书生效的条件,所以,开发商应当返还自己支付的60万。

开发商认为,双方是自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的,预定书中明确约定违约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王女士现在单方不想购买房产,作为开发商有权不退还王女士已支付的60万元定金。

法院则认为,王女士是自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的,已支付的60万元系定金,属于对将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担保,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女士因个人原因单方不想再买房,不想再支付剩余的60万元定金,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其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与订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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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得比较多,但它却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例如,小李在58上看到租房信息,与出租人肖先生联系后便决定租下房子。次日,小李微信转账给肖先生2万元订金,肖先生觉得没问题接受了转账。事后,由于双方并未签订租房合同,小李要求肖先生退还2万元订金时遭到拒绝。小李表示不服,于是将肖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先生应当退还给小李2万元订金。其理由有二:

1、小李转账给肖先生2万元时,双方并未签订租房合同,所以,双方并未达成确定性的、在将来特定时间内要签署租赁合同的合意,因此谈不上有需要担保的特定行为。

2、小李用微信转账给肖先生时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肖先生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并接受了转账,所以,肖先生所说的“定金”并不能作为抗辩意见,于法无据。

故小李要求肖先生退还的2万元,肖先生应当退还。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定金”与“订金”已经有所了解了。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若是使用不当,很可能让自己处于被动状态,轻则赔一笔钱,重则可能是双倍,甚至更多。就像第二个例子,小李若是一直说的是“定金”,估计这2万块钱也要不回来了。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了解并熟悉二者的不同。作者:优宝杖平台小编(作为企业老板 ,若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免费做法律问题诊断的,可以随时去优宝杖官方网站联系优宝杖法务、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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