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抓捕野生蛙(为饱口福捉野生青蛙)

地头田间“呱呱呱”的蛙声

一片连着一片

成为农村夜间一景

特别青蛙能捕捉害虫

更被视为人类的好朋友

然而

有人却为解馋捉捕野生青蛙

殊不知此举已触碰到法律底线

近日

石首一男子为饱口福

捕捉139只黑斑蛙

被警方抓获

广西抓捕野生蛙(为饱口福捉野生青蛙)(1)

7月14日凌晨4时许

正在巡逻的石首市公安局

久合垸派出所民警接村民报警

有人在西江村农田抓青蛙

民警赶到现场

将捉蛙正起劲的

中年男子王某(男,54岁)抓获

现场查获139只黑斑蛙

经司法权威机构鉴定

王某狩猎的黑斑蛙

已列入《国家保护的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每只黑斑蛙经济价值为100元

总价值达13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王某狩猎方法为夜间照明行猎

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西抓捕野生蛙(为饱口福捉野生青蛙)(2)

石首市久合垸派出所负责人介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荆州市公安机关坚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贩运、买卖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卢贻斌 骆邦康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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