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的前男友回来了 且拂 死在前男友的车轮下
唐山,叒出大事了!
8月2日上午11点多,熙熙攘攘的游泳池门前街头,一辆白色的SUV私家车,突然踩足油门,冲向一个女人,当场把她撞倒。
周围的人一阵大乱,期初,大家怀疑是车祸,有两个人把被撞倒的女子,从车轮下救出来,拖到一旁,等待救援。
但就在此时,那辆白色SUV——开车的是一名男子——倒转车头,再次向那名身受重伤的女子碾压过去。
在众目睽睽之下,该男子驾车反复碾压了那名女子至少四、五次,地上留下刺眼的轮胎痕迹。
随后,该男子驾车扬长而去,而那个女子,尸身被碾压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当天下午3点,凶手张某被抓获:他竟然是被杀害女生的前男友!
这种残害女性的暴力案件,令人发指,但是,为何一再发生?又为何,受害的总是女人?
这令人想到美国女学者凯特·曼恩,写下的一本书《应得的权利》。
书中对“男权恐怖暴力”背后的深层因素,进行剖析、批判,并大声疾呼:“免于受伤害,拥有充分的安全感,是每个女人应得的权利”。
“得不到你,就毁了你”“女性遭受严重暴力侵害的风险,比男性高出350%。尤其是在恋爱和婚姻中,‘遇人不淑’遭受暴力的女性,高达1/6。反观男性,在婚恋中遭受严重暴力的,不到1/20。”
“暴力是男方对女方的‘主动侵略’,施暴者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自我防卫。而且,暴力男相对于受害女,往往具有绝对的力量优势。”
书中将这类针对女性的暴力,称为“男权恐怖暴力”。
很多“男权恐怖暴力”案件,施暴男对受暴女,曾有过强烈的爱意,而这种爱是畸形的,以“人身占有”为目的——女人被视为“物品”。
当“占有”无法得逞,便走向另一个极端——索性“毁了你”,以这种方式实现“占有”。
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开车撞死前女友,而且对其反复碾压,从这个恶劣的犯罪情节中,我们可以推断出一些深层信息。
当初双方热恋时,很可能也会像绝大多数情侣一样,充满浪漫和温馨。
然而,透过浪漫的面纱,那个男人包含着一种类似捕猎的心理:
对你好,就像洒下诱饵,让你从此“专属于我”。
而这往往是一厢情愿的——男人认定女人一定会死心塌地爱上自己;
至于女人到底有何想法,男人不会换位思考,也不会尊重女人的意愿。
如果那个女人,想要从这段关系中抽身离开,这个完全超出男人预想的情况,对于占有欲很强、极端自我的男人来说,足以令其发狂。
那一刻,他一方面觉得“煮熟的鸭子飞了”,气愤难当,对那个女人的“爱”,或曰占有欲,顿时转变成仇恨;
另一个方面,他也会觉得自己失败透顶,生不如死。
他驾车撞死女人,以这种方式,实现对那个女人的“绝对占有”;
同时,他也不惜毁灭自己——公然行凶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他不可能不知道。
仔细想想,既荒唐、可悲,又令人脊背发凉!
如果我是女人,或者我有个女儿,正在热恋的男友,骨子里会不会也渗透着这种野蛮,也是一个潜在的暴力狂呢?
“有毒的男子气”,是怎样形成的?
物化女人,遇到冲突就诉诸暴力,甚至不惜以共同毁灭的方式来实现“占有”、来证明“身为男人的尊严”……
这就是书中所说的“有毒的男子气”。
作者指出,有毒的男子气不是天生的,而被“熏染”和“娇惯”出来的。
所谓的“熏染”,主要是长期以来的主流文化,一直充满“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毒素,女人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占有女人”意味着身为男人的尊严。
在现代社会,这无疑是传统的糟粕,但余毒依然不容忽视。
那些声称女孩应该听话、乖巧,不要泡酒吧,不要晚上出去乱跑,最好连谈恋爱也要先让爹妈把关……的说辞,背后都隐含着“女人的身体,自己不配做主”的逻辑。
进一步讲,差不多就是“婚前属于家长,婚后属于丈夫”。
深受这种有毒观念熏染的男人,和女人恋爱时,就像撒网捕猎,此刻的各种“慷慨付出”,是为了将这个女人“收归己有”。
当女人处于“猎物”的位置,危险可想而知。
如果诱饵的哄骗不管用,接下里,可能就是赤裸裸的暴力!
而社会文化,乃至法律,都往往对男性的暴力,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为“在所难免的正常现象”,进而对其纵容——这就是一种“娇惯”。
同样是暴力案件,在司法判决中,往往对不同性别,有着明显的双重标准。
如果是女人杀害了男友,老婆打死了老公——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往往会很快成为爆点新闻,犯罪的女人被描绘成蛇蝎恶女,被从重判决。
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李彦,在多次报警无效后,杀死了丈夫。
她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
幸好当时是微博最火热的时期,李彦案成为热点,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在很多法学家和女权人士的强烈反对下,李彦最终改判死缓——但恐怕这辈子再也无法走出牢房。
反观同时期的“董珊珊案”:新婚10个月就因丈夫的多次家暴,导致多个器官衰竭,送进ICU病房依然抢救无效而死。
那个把妻子活活打死的丈夫王某,仅仅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
还有2020年,发生在广州的“男子捉奸失手打死妻子”惨案,这个丈夫居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难怪有人吐槽道:
“如果一个男人殴打别人,一般来说,打死了是杀人罪,打伤了是故意伤害罪,最轻也可能是寻衅滋事罪。”
“但唯独对自己的老婆例外,无论造成多大伤害,一句轻飘飘的家庭纠纷,就能大罪化小、小罪化了,就算把老婆打得头破血流,也能逍遥法外。”
这样的社会氛围,造成25%左右的妻子,都曾遭受丈夫家暴;
同时,也导致在恋爱中,只要女方要求分手,就反目成仇、毒手相向的“暴力男”,层出不穷。
暴力,没有任何借口
“安全感,对于和平时期的男人而言,通常是理所应当的,但对于女人,则往往堪称奢侈品。”
不光是那些怵目惊心的暴力惨案,即使日常生活的很多细节,男女之间截然不同的安全感受,也比比皆是。
书中引用了这样的调查数据:
在当代的美国,约70%的年轻女性,在晚上或者人烟稀少的道路上,看到一名成年男子迎面走来,内心都会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慌。
——生怕这个男子,是暴力犯或者强奸犯,作出伤害自己的行为。
就连坐电梯,都有近半数的女性,如果是自己和一个成年陌生男子共同搭乘,就会站在尽可能和该男子距离更远的角落。
约85%的女性,都曾在公交车或者电梯等拥挤的场合,遭受过男性的“咸猪手”性骚扰,但至少有一次以上,在慌乱中忍气吞声。
哪怕身边到处都是其他人,也不敢喊叫出来,也不敢向大家求救,生怕“咸猪手”恼羞成怒,对自己施以暴力——而其他人也会袖手旁观,甚至在此之后,反过来把矛头指向自己,比如责怪自己穿得太艳丽、太暴露、“招蜂引蝶,自找倒霉”之类……
这样的社会氛围,让众多女性,从小到大,都一直处于极端无助的阴霾下,即使熟人和朋友再多,也不敢保证是自己真正的支持者。
书中呼吁,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方面,要加大对“男权恐怖暴力”的处罚力度外;
而更重要的,是构建一个唾弃暴力、具有性别平等意识、崇尚友善交流的社会文化氛围。
无论男还是女,双方都应当是平等的,谁也不是谁的“物品”;
恋爱或者结婚,都是一种自愿的合作,搭伴过日子;如果其中一方觉得不再适合,那就好聚好散。
无论什么原因,也不能成为暴力侵害的正当理由。
多一个认同上述理念的男人,女人就会多一些安全感,多一些切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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