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就是战场守好边界不会被突破(封面评论职场套路深)

职场就是战场守好边界不会被突破(封面评论职场套路深)(1)

蒋璟璟

在职场上,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员工的目的,比如让员工签署“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即完成不了业绩便主动辞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劳动纠纷裁判结果,记者了解到,这样的职场“军令状”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员工主动离职!法官指出,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并不少见,如果真按如此“军法”辞退劳动者,可能涉嫌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日报)

职场“不成功便离职军令状”,本质上就是一份“对赌协议”。但是,这里所谓的“赌”,并不是愿赌服输的那种赌,而是“被迫营业”“赶鸭子上架”的那种赌。按理来说,“军令状”既然涉及到了双方权责契约,就必然应该是平等协商、自愿签署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职场的很多“军令状”都属于是单方面的强加于人,属于是“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的霸蛮。

动辄逼人就范签订“军令状”,已经是职场一大恶习之一。其最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很多“军令状”的目标设定等,完全就是领导一言堂拍脑袋决定。由于“绩效”“任务”“目标”本身的合理性存疑,所以实现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毋庸讳言,某些“军令状”根本就是职场人斗的道具而已,为的就是故意刁难、逼人滚蛋。面对完不成的任务,很多人识趣走人了。而在广州的这起案例中,终于有人较真奋起反抗了。

法院审理意见认为,“这样的职场军令状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员工主动离职”。这一判断,原本是理所当然的常识。只是很遗憾,很多职场中人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或是“当局者迷”,竟然弄不清其中的道理与逻辑。军令状,只有在双方充分知情、完全自愿基础上签订,才是具备合法合规的正式合同,如若不然就是无效合同。职场套路深,“军令状”做局又挖坑。认识到其中凶险,才可充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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