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电动车管理条例(湛江街坊注意了)

湛江市区电动车管理条例(湛江街坊注意了)(1)

2月28日

湛江市召开

2022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

湛江消防救援支队发布

“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部署情况

及阶段性成效

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重要工作,是民生工程,也是安全生产重要保障工程。市消安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努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坚持“全方位”,强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市消安委制定每周“一研判、一督导、一总结、一报告”专班工作制度,细化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5个县(市、区)、7个镇街开展督导,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全链条”,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各地各部门围绕“源头、使用、回收”三大环节,坚持全链条严格检查执法,取得良好效果。严查源头关。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检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销售单位1031家次,约谈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门店及其蓄电池销售门店108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份数108份。严惩违规使用。市公安交警部门扣押违规电动自行车760辆,查扣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6辆;市市场监管局排查外卖平台企业31家;市住建局检查居民小区37家,发现问题17个;市消防救援支队广泛发动行业部门、镇街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开展夜查行动,出动力量12520人次,检查单位7456家,发现整改隐患3583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6193辆,实施物理分隔177家,安装简易喷淋141套,安装无线烟感报警器597个。严打违规回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吴川市长歧镇一厂房内打掉一个非法转移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窝点,现场扣留涉案人员9名,扣押废铅蓄电池约100吨。目前,该案部分涉案人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相关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坚持“全领域”,全面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计划5月底前全市安装30万个充电接口。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门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示范点,引领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标准化建设。截至2月16日,全市 1974 个村(社区)全部完成摸排工作,共摸排电动自行车 121.76万辆,已建成充电设施接口10.98万个。

四是坚持“全覆盖”,打造消防安全宣传矩阵。在媒体平台开通宣传专栏。集中曝光社会单位82家,有效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委宣传部印发通知,制作5个火灾警示和逃生技能宣传视频,统一全市宣传素材,多途径多维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单位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设计、制作电动自行车防火逃生宣传海报8款,在各大广场、社区、街道等社会单位显著位置广泛张贴。发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累计400余万条。鼓励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积极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自觉抵制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五是坚持“全过程”,强化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支队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连续十天的督导检查,每日通报督查情况,共计检查7个市直单位,全覆盖检查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检查镇街15个、场所239个,发现问题116个,整改问题58个,解决了徐城街道木兰西一路徐福楼电动车违规入户停放充电问题、霞山区解放街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报装问题等一批难点问题。

电动车出行灵活方便

几乎成了家家户户的标配

但近几年

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

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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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这样不仅很危险!

而且还会被罚款!

一起看看部分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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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2月18日,遂溪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遂城一花生油厂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排查,发现卜某某在该建筑物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妨碍安全疏散,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对卜某某妨碍安全疏散的违反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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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2月17日,廉江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廉江城南街道一出租屋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陈某在该出租屋一楼疏散通道处停放了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陈某在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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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2年2月24日,霞山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排查,发现农垦宿舍一层安全出入口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查后,车主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给予陈某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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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2年2月8日,雷州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雷州一装饰材料总汇处进行消防工作指导时,发现陈某某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对陈某某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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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2年2月14日,麻章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福民社区对居民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居民楼第一层的疏散通道停放5辆电动自行车(户主黄某某在第一层的疏散通道停放了2辆电动自行车,其他3辆车车主不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对黄某某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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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2年2月25日,徐闻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谢某的出租屋检查时,发现谢某在建筑物第一层楼道上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对谢某某在建筑物楼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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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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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平安湛江,需要您的共同参与!

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户

禁止违规停放充电

安全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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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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