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1)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2)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3)

关注我,让我成为你的专属小太阳吧

2021 年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管保密”,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保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重大违规和失泄密事件,为检察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4)

认识保密法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5)

保密提示

不在玻璃柜内或随处存放密级文件,应将密级文件存放在保密柜等保密设备内。

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6)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7)

保密提示

不在普通电话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在保密电话谈论涉密内容时,其他人不得同时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在办公室应谨慎使用手机,涉密会议不携带手机。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8)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9)

一 填空题

1.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

2.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

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

二 判断题

1.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

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3.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答案

一、1.法定定密责任人 2.国家秘密标志 3.秘密

二、1.√ 2. √ 3.√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保密宣传常识100条(保密知识我知道)(10)

往期精彩回顾

【教育整顿】重磅!渭南市检察机关推出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

【党史教育】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第一大案》

【党史教育】让“五一”与“五四”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相约”

【教育整顿】渭南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

【“三有”争创】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荣获“渭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教育整顿】检察长讲党课

【教育整顿】开门纳谏评检察 集思广益促进步

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三有”争创工作推进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