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有哪些用语要求(文种的确定最重要)
【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公文文种的内涵与作用,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公文写作有哪些用语要求?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公文写作有哪些用语要求
【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公文文种的内涵与作用
【解答】文种是公文种类的简称。它是公文最基本的分类单位,是对具有共同的内涵、适用范围和行文格式的一部分公文的本质概括。公文是一个有机组合的群体,各个文种因其性质作用的不同而显现着不同的形态特征。就实质而言,公文写作就是对各个文种的具体运用。文种不同,其所反映的公务活动内容也就不同,发挥的现行效用亦不同。从事公文写作,如果对于文种一无所知或者知之较少,或者不懂得其内涵及功用,就根本谈不上怎么写的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文种是公文写作中最核心的元素。
公文与一般的文章和文学作品不同,它不是用来供人欣赏的,也不是传递一般性信息的,更不是处理个人私务的,它是党和国家机关用以传递策令、表达意志、指挥工作、沟通情况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办事工具,又是一个具有极强的“法定效力”与十分严格的“规范体式”的文书。因此,即使你的文件写得再精美,如果文种选用不对,例如该用“函”的却用了“请示”,该用“通知”的却用了“命令”,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广告”的却用了“公告”与“通告”,由于打乱了隶属关系,滥用了职权,结果则是“一错百错”,虽“精美”但却“无济于事”,严重者甚至延时误事,影响工作。具体而言,文种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明确了文件的不同性质。例如“通知”和“通报”,都有一个“通”字,“通”字即传达的意思,“知”和“报”包含着知道的意思,所以使用通知、通报等作为文种名称的文件,基本上是属于告知性、周知性文件。
(2)反映了文件的不同行文方向。例如决定、决议,都有一个“决”字,“决”就是决策的意思,而决策主要产生于各级机关的首脑核心部位,决策之后要由下属部门去执行、办理,所以,它们的行文方向必然是自上而下。“请示”二字的含义是请求给以指示和批准,这个含义本身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请示的行文方向是自下而上;“意见”这个文种是就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它不存在哪一方可以使用,哪一方不可以使用的问题,所以反映到行文上,便产生了对上、对下以及平级之间均可使用的多种行文方向。而这是“意见”文种的独具特点,其它文种则不具备。
(3)表达了文件的不同目的或要求。例如公告、通告、报告,均有一个“告”字, “告”即将事情向人陈述、告知的意思,因而这几个文种的行文目的都在于向人们(或组织)周知、告诉某一事项。“决议”二字,其含意是业已确定、讨论通过的意思,其行文的目的在于指导工作,要求下级循此前进。
(4)揭示了文件的各自特点。以公告、报告两个文种为例,虽然它们都有一个“告”字,均属陈述、告知性文件的文种名称,但前一个“告”受“公”字的限制,后一个“告”被“报”字来修饰。“公”包括公开的意思(更包含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报”在此可视为向上汇报来理解。把“公”与“告”联系起来即公开告知,所以公告是面向全社会的告知性文件,它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各个机关单位;而“报”与“告”联系起来,是向上级汇报、陈述,所以它是面向上级的陈述性文件。请示与报告,虽同属上行文一类,但“请示”这个名称是请求给予指示和批准,而“报告”的含义是向上级汇报、陈述情况,回复上级机关单位的询问,从两个文种含义的趋向上看均属向上行文,这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其中“请示”对上有肯定性要求,会引出复文来;而“报告”对上则没有肯定性要求,一般不会引出复文来,所以,它们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种。也就是说,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性质相近,但职能各异。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文种的名称具有概括文件的性质、作用,表明文件的运行方向以及制发目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写作时必须审慎仔细,确保准确使用,以便顺利实现行文目的,发挥公文的应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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