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5月19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勇在汉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相关法律制定修订听取意见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
5月19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勇在汉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相关法律制定修订听取意见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应勇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应勇强调,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立足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应勇强调,法律来源于生活,也服务于生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在推进法律实施中更好彰显立法效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作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爱国参加会议。(记者王婧、通讯员白杨)
(责编:金雨蒙、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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