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不上班用什么条例约束(疾病证明书建议休息但未明确天数)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的规定,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上面建议休息多少时间,劳动者就按照疾病证明书上的时间请病假。
但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的建议,如果诊断证明仅载明“建议休息”,未写明病休时间,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医院重新开具载有病休时长的诊断证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法开具明确天数的疾病证明书,实际可休病假的天数,需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或由用人单位结合劳动者的病情依法确定。劳动者未正常上班的,或按照事假处理,经通知未到岗严重违法企业制度的,可按旷工处理。
为了避免因旷工而被辞退的风险,建议劳动者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要求医院明确病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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