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丢失案嫌疑人(男婴出生时身体受损被弃)

因出生时窒息导致身体受损,男婴的家人便狠心将其抛弃——今年6月,如皋市检察院召开该弃婴案的公开审查会。

最终,如皋市检察院决定对婴儿的爷爷萧某、奶奶汪某和父亲萧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

该弃婴案因其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27日)上午,中国青年网对其进行了报道。通网君(zgnt_net)采访了如皋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17日,家住如皋市长江镇的一名男婴因出生时窒息导致身体受损,男婴的爷爷、奶奶商量将其抛弃。

11月24日17时许,在男婴奶奶的提议下,由男婴父亲驾车,男婴的爷爷将不会啼哭的男婴抛弃在一个偏僻的小树林内,并用蛇皮袋遮盖。

次日13时许,男婴被人发现后报警,经医院及时抢救得以存活。

对于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如皋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召开公开审查会。会上,男婴的父亲陈述了案发经过。

“现有证据表明,这一家人在商议是否将孩子抛弃时,孩子的父亲始终保持沉默。但是,这毕竟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而不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终,综合各方的意见,如皋市检察院决定对婴儿的爷爷、奶奶和父亲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

在我们周围,弃婴事件并不少见▽

南通小海:不明妇女私埋婴尸

2017年7月1日16时许,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有人在小海定海村埋东西,怀疑是婴儿。接到报警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小海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经查,确认不明妇女填埋的是一具婴儿尸体。

男婴丢失案嫌疑人(男婴出生时身体受损被弃)(1)

7月4日上午,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男婴丢失案嫌疑人(男婴出生时身体受损被弃)(2)

警情通报

7月1日16时许,我局接报警称:有人在小海定海村埋东西,怀疑是婴儿。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工作。经调查发现,南通文峰医学门诊部违规做人流手术后,由该门诊部两名员工驾车行驶至我区小海街道定海村20组,将两名死婴尸体进行了掩埋。目前死婴尸体已送至市殡仪馆,此事已移交卫计委处理。

南通妇幼保健院:腭裂女婴被弃

2017年6月21日清晨五点零九分,一个老人用自己的衣服裹着一个婴儿从出租车上下来,径直走进了南通妇幼保健院急诊大厅门口。

男婴丢失案嫌疑人(男婴出生时身体受损被弃)(3)

女婴被发现时,身旁的一个纸袋里仅放着一些婴儿生活用品。市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立刻报警,随后,警方将婴儿送到了市社会福利院。

南通市一院:发现被弃女婴

2015年3月10日中午11点,市民顾女士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看完病准备回家时,在二楼换药室门口长椅上发现一个小襁褓,里面竟是一个出生约一个月的女婴!

男婴丢失案嫌疑人(男婴出生时身体受损被弃)(4)

女婴包着一个黄色斑点的襁褓,里面有一条红色抱被,身穿黄色小熊图案上衣。在长椅旁放了一个拎袋,里面装着小衣服、奶粉、奶瓶、尿不湿等物,没有任何关于孩子信息的物品。

法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的亲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则不仅是不愿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生存权,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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