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实名制车主和被保人不一致 湖南启动车险投保实名制试点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车险实名制车主和被保人不一致 湖南启动车险投保实名制试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车险实名制车主和被保人不一致 湖南启动车险投保实名制试点

车险实名制车主和被保人不一致 湖南启动车险投保实名制试点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湖南启动车险投保实名制试点

华声在线5月2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永涛)继广东、江苏等地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制试点后,湖南也加入这一队列。湖南银保监局最新发布《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车险缴费实名认证”系统上线。

车险实名缴费制,指消费者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身份一致,即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长期以来,在车险行业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个人等,以种种形式为消费者垫付保费的现象突出。不仅如此,个别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的情况时有发生。

湖南银保监局规定,全省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在投保人为自然人、车辆所有人为个人,投保人为非自然人、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范围内先行试点。

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客户使用本人实名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包括批增保费)。严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垫付或代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确需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应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银保监局要求,当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不一致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与车主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审慎评估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的关系,并向双方提示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