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租户停车收费不一样(租户车辆不能过夜)
“停车难”几乎是每个居住在一线城市的人的心病。
如果说,“出行停车难”只需要多走两步路找到远一点的停车场,或者多花点钱去酒店或者商场的地下车库就能解决,那么“小区停车难”,真可以称得上是让人一想到就头疼的事了。
据021视频报道:
近日,上海普陀一小区为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定从12月1日起,业主每户停车限1辆,每月收费150元。外来车辆按时收费,一天封顶80元,且不得过夜。其中,租户车辆也被视为外来车辆,如需过夜停车需向居委会申请。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项措施立刻引来了多方讨论,有的租户认为,虽然是自己租的房子,但享有房子的使用权,目前小区业主与租户的收费差距太大,租户受到不平等待遇明显,应该租售同权;有的居民则认为,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租户停车价格赶超外滩陆家嘴,小区收费各有各的花样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尤其是没有做好停车规划的老小区,关于停车位紧张的剧情每天都在上演。
知乎用户Patrick在回答“上海某小区,不给户办理包月停车,进小区就是临时停车,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怎么维权?”一问时,提到:
我也遭遇了相似的问题,上海中环边上某小区,不让租户包月,临停价夜间30元/小时,上不封顶,业主大会通过的。这个价格可以赶超外滩、陆家嘴的停车价格,6点下班回来停一夜就是400元。让房东去办包月,结果物业说三证合一才能包月(房产证、行驶证、驾驶证名字一致),也就是必须是业主本人名下的车才能包月。
最终,这名网友表示:“所以我打算搬走了,以后租房,有没有停车位成了一个重要的考虑条件。”
在该问题下,用户斯文土匪的回答却是另一种风格:
北上广深都是车多车位少的城市,请您做个城市规划师,给个每辆车都有停车位的方案?所以啊,当你买房以后,你也会质问,凭啥业主没停车位?世间这样的实例太多了,不解释了,物业做法没啥毛病。
设置各种各样的关卡阻挡租户小区停车,有可能是为了保证“业主特权”,也有可能真的是因为车位紧张。
普陀区光复西路一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就记者询问“是否能够租赁停车位时”,首先确认了记者是否为业主:
想要停车位都要排队,不是业主的话基本没机会的,业主都排到100号以后了。
停车不能进小区的车主苦恼,停车能进小区的车主也不见得多快乐。
今年9月,据媒体报道,因为小区停车实行先到先得原则,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秀苑小区的某业主,在车里干坐6小时,就为抢车位。对这位车主而言,
回家停车,成了梦魇一般的存在。
只要外出,就不得不盘算回家的时间:决不能超过下午3点半。或者先看一下路程,20公里以内,就骑助动车。有一次夜里近12点回家,一看车位没了,干脆在车里坐着,还不敢睡熟。等到一辆车终于开出来了,才如释重负地将车开进去占位。此时,足足6小时过去了。
虽然最后通过上海政府、企业等多方发力,将小区公用民防工程改造成居民停车库,将这一问题成功解决,但类似的例子却也屡见不鲜。 很多网友表示,每次回家找车位,虽没有6个小时那么长,兜兜转转十几分钟到几十分钟才能停下车是常事。
相比之下,只要能租到包月的停车位,哪怕价格夸张点,也变得好接受一些了。
今年四月,有网友爆料,上海徐汇一小区业主停车和租户停车价格悬殊。
小区自4月1日开始实施的停车收费标准显示,业主可以包月,首辆车150元/月;租户则按临时停车计算,5元/小时,一天封顶50元。这样一来租户停车费用高达1500元/月,是业主的10倍。
尽管停车位紧张困扰着业主和租户双方,但总得来说,租户在小区停车方面受到的阻挠和限制看起来往往更大一些,那么租售同权真的不存在吗?其实也未必。
家住斜土路某小区的袁女士告诉记者:
我们家小区的车位业主和租户之间的收费几乎没有差别,不固定车位的情况下统一收费600元/月,固定车位的情况下,业主900元/月,租户1100元/月。
小区停车,租售同权何时能实现?
那么,上述小区停车租售不同权现象,是否合理合法呢?
按照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第三条 (停车位的使用)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
也就是说,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是可以出租给业主和租户的,物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小区停车位。
第九条 (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价格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四)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票据。
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有权利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小区停车收费的协商,有权利决定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
看似话语权都掌握在业主一方,如果小区停车位紧张,那业主与租客的停车矛盾确实会演化得比较尖锐。不过,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也不要灰心,早在2017年时住建部就提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即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一线城市小区停车难问题,既需要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也需要业主、租户多方的配合和宽容。
你们小区有没有停车难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解决的?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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