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居民身份证(7旬大伯向派出所借身份证黑白照)

来源:杭州交通918

记者:张莉 / 通讯员:马小利

“我大伯的画像画好了,真谢谢你们,帮我们完成了一部分心愿。”7月1日,钱塘区公安分局义蓬派出所户籍民警郎浙琳收到了沈女士发来的一则微信。

沈女士的大伯沈德泉是一名志愿军烈士,71年前牺牲在抗美援朝战场上,生前没有留下遗照。这一大家子几十年来一直有个心愿,就是为沈德泉画一张画像。如今,这个愿望,在义蓬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终于实现了。

事情要从6月14日说起。这天,义蓬派出所的户籍室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身份证调用申请,申请人是沈女士的父亲、73岁的沈大伯。沈大伯说,他想借用自己年轻时的黑白身份证照片,为抗美援朝时牺牲的大哥临摹一张“遗像”作为纪念。

冒领居民身份证(7旬大伯向派出所借身份证黑白照)(1)

沈德泉比沈大伯年长21岁。他生于1928年,因家中贫困,很小便在外打工,贴补家用。新中国成立后他回到义蓬老家务农,凭着优秀的工作能力,当选了村长、土改小组长,带领着乡亲们积极投身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6月,23岁的沈德泉带头报名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还当上了副班长。同年11月25日,他在战斗中遭遇敌机轰炸,牺牲在异国他乡的冰冷土地上。

“我大哥和我都不是爱拍照的人,年轻时的照片更是没有,想来想去,派出所是我们一家最后的希望了。”沈大伯说。

收到这份特殊的申请报告后,郎浙琳深受触动。她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帮助老人完成心愿。在查询了相关法规之后,她主动与沈大伯一家联系,沟通调用的事宜。

6月23日,沈大伯一大家子相约来到了义蓬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照片调用的相关手续,并在记者的见证下,当场拿到了黑白照片。接过自己照片的那一刻,沈大伯不由潸然泪下。

在户籍室里,沈大伯一家人和记者聊起了当年的故事。

“哥哥牺牲前不久,还往家里发回过电报,想看一眼我的照片,那时候我只有2岁。”沈大伯回忆说,虽然对大哥的印象很模糊,但打从记事起,每回听村里的长辈讲起自己的哥哥,他们总是竖起大拇指。“他的腿上其实一直有伤,本可以不用去的,但他还是义无反顾地投身战斗,还说,‘我是村干部,一定得去!’”在沈大伯的心中,自己的这位大哥是一位大英雄,也是自己的榜样。

他还说,“大哥走时,我的哥哥姐姐们就瞒着爸爸妈妈,从不提起他的死讯。爸爸妈妈每天盼着大哥回来,可后来战争结束了,实在瞒不住了……”沈大伯回忆,小时候他时常看见母亲捧着大哥生前唯一的照片,坐在家门口的门槛上抹着眼泪,哭得成了一个“泪人”。

后来,沈大伯的哥哥姐姐实在不忍心看母亲这样伤心,就偷偷把大哥的照片藏了起来。等到母亲去世后再拿出来的时候,照片已经完全糊了,什么都看不清了。这件事,也一度成为沈大伯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心中的遗憾。

今年6月中旬,沈大伯和家人去钱塘区义蓬街道沙地文化馆参观时,一眼便在馆内见到了自己大哥的名字。“其他人都有照片留下来,只有我哥哥没有。”沈大伯越想越难受,由于自己年轻时的脸庞和大哥很像,于是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义蓬派出所申请调用自己的证件照,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答复。

“郎警官特别热心,主动给我们打了好几个电话,询问我们的情况,告诉我们需要提供的材料,还和我们约取照片的时间,我们真的非常感动。”沈大伯的小女儿沈女士告诉记者。

拿到照片后,这一家人便找到了沈德泉在村里的同龄人,让他们帮忙回忆他生前的模样,随后便找来画家帮忙画像。7月1日,画像刚一完成,沈女士便再次联系义蓬派出所,表示感谢。

冒领居民身份证(7旬大伯向派出所借身份证黑白照)(2)

沈大伯告诉记者,给大哥画像的愿望完成了,还剩下一个愿望,“大哥牺牲在朝鲜战场上,我们这些年一直盼着有生之年能看到大哥魂归故里,希望这个愿望能早点实现。”

已故亲属的身份证照片

究竟能不能调用?

这些年,为已故亲属调取身份证照片的新闻屡见报端网络。比如今年4月,一段短视频让人泪目——安徽马鞍山一名女子为了见一眼17年前去世的爷爷,向当地派出所求助。户籍民警仔细查询档案后,为她找到了一张其爷爷一代身份证上的黑白照片,并交给该女子。看到照片后,女子泣不成声。

此外,江苏南京今年也有类似的故事,一名女子来派出所给已故父亲注销户口。办理时女子看到父亲年轻时留下的档案照片,顿时泪流不止。女子赶忙询问工作人员能否让她拍摄,因为她已经快要忘记父亲年轻的时候长什么样子了。

虽然这段视频让不少网友感动,但也有网友质疑:身份证照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非本人可否调用?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浙江多位户籍民警,得到的答复是,在一般情况下,除本人外,直系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已故亲属的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户籍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关于身份证照片是否可以调用的事宜,目前暂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属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也会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允许死者亲属调用。“直系亲属可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关系证明,民警一般会酌情提供。“

此外,记者注意到,网上有不少死者亲属,在注销户口时请求留下死者的身份证作为纪念。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按照规定死者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属于无效证件,将由公安机关收回。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死者家人请求保留身份证的情况,一般民警也会人性化处理:“在注销户口的过程中,如果办理人希望留下身份证做纪念,我们都会把身份信息网上注销之后,将身份证剪下一角还给办理人留作纪念,这种身份证是办理不了任何业务的。”

英雄永垂不朽!

愿烈士早日魂归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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