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双十一都快结束了还没开单 双十二来了遭遇电商任性

电商双十一都快结束了还没开单 双十二来了遭遇电商任性(1)

课前提问

双十二将至,又一波网购浪潮袭来,大家都准备好了吗?

“买!买!买!”当你熬夜蹲直播秒杀,终于买到心仪已久的好物,心满意足地去睡觉,第二天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商家取消了!

OMG

如果遭遇电商“砍单”,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往下翻↓↓

小政学堂开始上课

01举个“栗子”

01

某电商促销期间,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相应款项。但在当日下午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02

陈先生在某网站订购了一台电视机,之后收到该网站发来的电子邮件确认其订购该电视机,货款已支付。两日后,该网站给陈先生发送邮件称:由于缺货,无法满足您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已经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回。陈先生将经营该网站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

03

王女士网购了一批口罩,购买时所购口罩可领取优惠券有较大折扣。但王女士付款后却被商家告知:该商品缺货,要求王女士自主退款。当王女士退款后不到一个月,店铺依然显示该商品有库存且并无优惠。王女士要求商家尽快按照之前领券时的优惠价格发货,但商家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维权。

02法律文献

电商双十一都快结束了还没开单 双十二来了遭遇电商任性(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法官解析

电商双十一都快结束了还没开单 双十二来了遭遇电商任性(3)

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也被称为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当事人通过网络作出的意思表示,具有即时性和跨地域性的特征,与传统书面合同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在法律层面更好地回应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民法典》从电子合同的属性、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不同标的物类型、交付方式等方面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电子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产生的相关纠纷提供了相应的判断标准,对于我们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这一点与传统合同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其成立仍然遵循《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则。

《民法典》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互联网签订合同的成立时间,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属性、数量、价格等内容具体明确,另一方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订单提交成功表明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通常情况下,商家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即成立。后续的消费者付款及商家发货,均属于双方履行合同的内容。

04随堂笔记

就在今夜,双十二购物节正式开抢,又到了考验眼力、体力和钱包的时候了。大家“买买买”的同时,千万擦亮眼睛,选择口碑信誉好的商家网购商品。《民法典》明晰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交易规则,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如果遭遇商家“砍单”,我们应当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包括商品的页面信息、消费者订单的相关信息以及商家取消订单的相关证据,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依法维权!

网上购物需谨慎

遭遇“砍单”不要急

法律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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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双十一都快结束了还没开单 双十二来了遭遇电商任性(5)

策划:李祺

编辑:臧凌

文字素材:京法网事、西城法院、凤城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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