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欠巨债(6年来拒不偿还债务)

□ 记者 张国强 韩宇□ 通讯员 郑子超,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欠巨债?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欠巨债(6年来拒不偿还债务)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欠巨债

□ 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通讯员 郑子超

身负多起债务近6年来拒不偿还,法院强制执行后达成和解又履次反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其间还两易企业法人代表、一次变更企业名称。被列为网逃后仍“躲猫猫”藏身外地,最终法院通过“悬赏保险”将其控制。

7月16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称为葫芦岛头号被执行人的刘某在辽宁省朝阳市被葫芦岛警方控制。7月19日,刘某被葫芦岛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追溯到2012年葫芦岛中院执行的孙某与某混凝土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涉案本金约900万元。2012年9月29日,葫芦岛中院向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及法人代表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葫芦岛中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所有的20辆大型车辆及6辆小型车辆进行了查封。在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提供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某房地产公司抵账的42套房产供法院执行,申请解封查封车辆。

葫芦岛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提供的42套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用来清偿申请人孙某的全部债权。然而,在对这42套房产进行三拍时,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对这42套房产提出异议,在异议之诉二审过程中省高院支持了其对42套房屋解除查封的诉讼请求。由于房屋解除查封,而解封的26辆车已经被另案查封,此案只能轮候查封,致使申请人孙某的债权不能及时受偿。

根据省高院民事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均确认,案中所涉及房地产公司已经出售并交付给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115户房屋,用以充抵此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价款。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此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更是躲起了“猫猫”。2016年12月27日,葫芦岛中院将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3月16日,因被执行人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使申请人解除了对车辆的查封,法院无法继续拍卖房产偿还其所欠债务,葫芦岛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但因一直未找到刘某的下落,未进行实际拘留。此前因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执行,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子陈某,陈某依旧拒不报告财产,葫芦岛中院遂依法对陈某进行了拘留。2017年8月,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某商砼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李某。

2018年4月,葫芦岛中院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刘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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