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把物业交给社区管理(哪个是社区的主人)

为什么不把物业交给社区管理(哪个是社区的主人)(1)

长久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都不怎么融洽。这是什么原因呢?老胡也曾与物业打过多年的交道,不过老胡的角色不是业主,而是物业的一员普通员工。

的确,在物业眼里,服务好客户也就是业主,最重要的目标是实现自己的收益,而且这个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所以在诸多行业中,物业这个行业,也曾被人说成是“肥差”,一点儿也不假。

反过来,在业主眼里,物业就是服务员,认为只要是社区范围内的事,都应该物业来做,并且一定是做好。

实际上,在老胡看来,这两者之间都有点儿自我理想化了。

谁是社区主人?当然是业主,有主人就有仆人,物业的性质就是仆人,服务业主的组织。但这只是人们比较习惯性地一种看法。

我们往深层面说一下,物业与业主之间,是一个签订了服务协议的有偿服务合同。

问题出在哪里?既然是有偿服务,那么物业这个具体单位是怎么进入小区呢?应该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聘请过来的。而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来的,它是业主大会通过所有业主们投票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所以业主委员会代表了业主的意思。

我们梳理一下就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来小区做有偿服务,代表了所有业主意思。但实际上,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还是不请自来的二大爷?这是第一个矛盾焦点。

第二个矛盾焦点是,不管是聘请来的,还是不请自到的,既然来了,那就做好服务,让业主满意。但实际上是,业主想要物业满意的服务,而物业想要业主满意的收益。这是一对利益对立的两方。而且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最大化不可动摇的。

在这样的初衷和目标之下,双方是不可能和谐相处的。

要怎么才能化解这两方面的矛盾呢?

老胡认为,首先要对焦。就是双方的核心焦点要对得上。比如,业主要满意的服务,物业就应该有一套针对业主需求的服务体系,让业主感觉这一套管理系统,就是为了服务自己的,而不是来当自己大爷的。

要怎么实现这个服务体系呢?首要问题就是解决物业的来路。就是你这家物业公司是谁授权来的?是业主委员会吗?能符合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吗?如果来路都不正,就谈不让后面的服务了。本想是要服务员,也没准来个准大爷。所以来路不明的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入驻。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业主委员会一定是通过业主大会合法途径投票选举产生的。这都有《民法典》相关条例规范的,不能随便几个人一勾连就搞个业主委员会,那是非法组织。

然后呢,来路正了以后,物业要向业主委员会递交服务合同内容的,这个服务合同内容也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

只有把这些事情做到前面了,后面的矛盾才大大消除。在此老胡也希望,那些霸王硬上弓的物业公司,要想与业主实现和谐共生,就要改变自身的角色定位,切不可将物业服务中心解读成业主求助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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