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涉疫地区重点车辆可凭通行证通行)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做好我省运输保障工作,省疫情防控指挥专班决定于8月7日启用《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据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交警,在对涉疫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时、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予以保障通行。通行证的样式、申领、发放和管理等具体内容附后。

通行证的样式

《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尺寸为A4纸大小,正面背景色为绿色。《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尺寸为A4纸大小,正面背景色为红色。通行证的正面内容有:证件编号、有效期至、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姓名、始发地、身份证号、目的地、联系电话、申请办证单位、随车人员姓名、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发证单位信息核实电话、发证单位(盖公章)等。

海南省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涉疫地区重点车辆可凭通行证通行)(1)

通行证的申领

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医疗和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可申请《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接送援琼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人员进出涉疫地区的车辆,可申请《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对于运输起讫地两端都不在涉疫地区,不需要申领、办理和使用通行证。对于运输起讫地有一端在涉疫地区,但承运的不是重点物资,接送人员非援琼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不得申领、办理和使用通行证。

通行证的发放和管理

《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统一监制,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各市县交通运输、发改、公安、商务、卫健、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发。发证单位可在交通主干道设立通行证发放点,方便运输车辆司机领取。下步,我省将开发《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手机网上申领,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发证单位应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对货车和客车分别发证,并分别登记造册,确保证件发放可追溯倒查,实行证件使用过程闭环管理。

通行证的使用

实行交通管制的涉疫地区对于持有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保障通行。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进入中高风险区从事运输作业,只到中转站卸货,再由涉疫地区派车接驳转运。对确有需要进出的货运车辆,应严格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基础上,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点对点运输,运输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杀,并严格落实司机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通行证事宜可联系厅运输处聂劲庭;18689589721。

如持有“两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仍受阻可联系厅公路处莫定成,189076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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