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假化妆品罚了50万(中山一女子在直播平台买到假)

网购名牌化妆品,是时下许多女性消费者的选择。然而,如果网购的名牌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不但糟心,甚至还可能危害健康。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名牌化妆品的案件,涉案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网上卖假化妆品罚了50万(中山一女子在直播平台买到假)(1)

聂某是山东省泰安市人,在泰安市东平县开办了鲁卫商贸有限公司。然而,聂某和他的妻子王某博却选择了一条赚钱的“捷径”:购进了一大批假冒的名牌化妆品,在“快手”直播平台上销售。聂某负责运营、采购、财务等主要事务,王某博负责直播销售,并雇请了王某、张某为直播间客服,梁某菲为直播间主播。

2021年3月22日,中山市民梁某雯花了456元,在聂某的直播间购买了兰蔻粉水2瓶、兰蔻菁纯口红2支、3CE眼影盘2个、YSL小金条口红2支。收到货后,梁某雯感觉货品不对,送到权威部门鉴定后,确认上述化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是梁某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6月2日,公安人员在东平县东原路155号山东中昂建筑公司后院二楼厂房将聂某等人抓获,并在现场缴获了一批“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化妆品,以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经鉴定,缴获的化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归案后,聂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他们的供述统计,聂某等人非法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326515.40元,违法所得约35万元。

网上卖假化妆品罚了50万(中山一女子在直播平台买到假)(2)

“聂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庭审时,聂某的辩护人辩称。同时,王某博的辩护人也提出:“王某博系从犯、初犯,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害后果。”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他们的当事人“是从犯、初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

法院认为,聂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聂某为主犯,其他诸人为从犯。聂某等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罚。其他诸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聂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博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梁某菲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及作案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物品一批,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中山市公安局板芙分局依法处理。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吕婧 通讯员吴娟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