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宰辅互兼体制(宰辅制度的历史沿革)

宋代宰辅的概念包括宰相(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左丞相、右丞相、平章军国事)、副宰相(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宰辅是各朝各代行政权力的中枢,上承帝王天子,下接百官黎民。可以说,历史上发生的所有重大历史事件,军事、政治、改革、经济、文化……都跟当朝的宰辅们密切相关,研究一个朝代的宰辅制度,将极大的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朝代的历史,可以说是打开历史研究的一把金钥匙。

南宋宰辅互兼体制(宰辅制度的历史沿革)(1)

一、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于前两个阶段演变转化过程之中。司马光曾简单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过程,说:

时间宰相机构宰相副宰相太祖建隆元年(960)至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太祖乾德二年(964)四月设参知政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九月三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钦宗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三省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钦宗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至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三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左丞相、右丞相参知政事

(上表:宋代宰相制度的演变表)

(二)平章军国事

哲宗元祐(1086)五月,朝廷增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重事,用来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彦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诏:“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俸赐依宰臣例。”(《长编》卷三七七)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吕公著为同平章军国重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长编》卷四○九)。事实上,文彦博并不过多参与朝廷政事参议和决策,只是偶尔提供咨询意见等,年龄和精力已经不允许他参政,他自己也懂得谦让。吕公著虽然更多地参预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务,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时设立此职,更多的是“优待元勋重德至意”。

南宋以后,权臣往往借用“平章军国事”的名目操纵权柄,成为真正凌驾宰相之上的又一级行政领导。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拜平章军国事,“一日一朝,尚书省印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咸淳三年(1267)正月,贾似道拜平章军国重事,虽号“三日一朝”,其实在私邸决国事,独揽大权。这时的平章军国事,相当于真正意义上的宰相。

(三)执政

宋代将副宰相和枢密院正副长官一概统称为执政,与宰相一起组成宰辅班子。曾巩《隆平集》说:“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史·职官制》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副宰相,有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枢密院正副长官,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

三、元明清宰相制度

元代三省制已经走到了尽头,明清时期转变为“内阁制”。

(一)元代宰相制度

元代宰相机构已经明确地演化为一省制。刘敏中《中庵集》卷一五《奉使宣抚言地震九事》说:“中书省,宰相之府,所以临百司、统万机、定谋画、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又说:“天子理万物,不能独为,责之中书。中书,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权不可不专。”元代中书令依然并不常设,设时亦多为荣誉虚衔。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国俗,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于左丞相。其次还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曾三度设立尚书省,并一度夺中书省之权。然将三次设省时间加起来还不足八年,而且很快权力重归中书省所有。所设立的尚书省,也不是为了制衡中书省,而是权相争权的结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还多次提出门下设立的方案,却始终没有付诸实践。三省制演变至此,已经走到了它的最后阶段。

(二)明清内阁制度

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转入内阁制,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最后一种形态。也是皇权进一步扩大,相权进一步萎缩的结果。

1. 明代内阁制的形成

明初沿袭元中书省的制度,是向内阁制的一个过渡期。在诛杀左丞相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反复思考前代官制,为了限制相权,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废除宰相制的决定。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皇明祖训·首章》)

宰相废除后,权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佚职权,将部分相权分给六部。二是设立内阁,前期是四辅臣,后期是内阁大学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参政、议政,备顾问,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将相权收归己有。即散职于六部,收相权与己身,使帝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明代内阁曾有宰相化的发展倾向,个别内阁辅臣俨然获得宰相的权力,如张居正、严嵩等。但这种倾向一直得到有效抑制,内阁大学士始终没有成为真正的宰相。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总结说:“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职;虽有相职,实无相权;既无相权,却有相责。”

2. 清代内阁制度

清代内阁制度沿袭明代,内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员,往往兼六部尚书衔。“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历代职官表》卷二)其次有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如此,六部尚书都得以如内阁,六部的职权和地位进一步提高。

清代又有“军机处”的设置,军机大臣握有部分相权。“军机处”全名是“办理军机事务处”,最初所掌仅限军务。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为亲授机宜而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名军机处。有军机大臣满、汉各一员,称“大军机”,由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入职,是兼差。以下有军机章京,称“小军机”,也是兼差。军机处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军国大事莫不总揽,削弱了内阁参政的权力。初称“内阁之分局”,到了清代后期,几乎取代内阁的作用,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军机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无吏。它的全部事务,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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