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序号,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

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和诚信评价标准,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项目业主因业务需要在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代理机构时,需在中介超市填写项目采购信息,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于1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cs.sg.gov.cn)发布服务采购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中介超市不再接受报名。第三条有意参加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并确定自身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在选取结束后发现中选代理机构未满足采购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由项目业主发起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申请,经中选机构同意后,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取消中介机构的中选资格,并发布公告,有关情况录入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内。第四条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办法:在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登录中介超市发起评价,中介超市办、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和交易中心进入中介超市,根据《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选代理机构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cs.sg.gov.cn)实时公布。每个代理机构初始分值为80分,按照实时更新分数的原则进行打分,最高分100分封顶。为更好地承接《韶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方案(试行)》(韶市建字〔2018〕134号)政策,该细则试行后,已办理中介超市诚信登记的,各代理机构初始分值采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sgjsj.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最新公布的评分结果;新入驻中介超市的,按初始分值80分计算。代理机构各种不良行为除根据上述评分标准给予企业扣分外,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如下处理:(1)重大不良行为:除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暂停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6个月;(2)较大不良行为:除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暂停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3个月。第五条报名截止时间后,中介超市显示报名数量为1—5家时,已报名的代理机构均纳入推荐名单,由项目业主在其中自行选取1家为中选代理机构。第六条报名截止时间后,中介超市显示报名数量超过5家时,推荐其中5家代理机构供项目业主选取。推荐办法如下:(一)第一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大于或等于80分、排名1-5、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若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无符合该档次要求的,推荐名额在下一档次随机抽取产生,依此类推。(二)第二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1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已被推荐的除外,下同),随机抽取推荐1家。(三)第三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2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四)第四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4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五)第五档次。从所有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包含5家代理机构的推荐名单产生后,由项目业主在其中自行选取或委托中介超市随机抽取1家为中选代理机构。第七条公开选取现场应当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和录像,确保选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中介超市在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由交易中心发布中选公告。中选公告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第八条交易中心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中选代理机构应于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订立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公告的内容一致。项目业主和中选代理机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九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中选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选取结果的;(二)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代理机构订立合同的;(三)在订立合同时向中选代理机构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不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第十条中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关情况录入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内,3个月内否决其参与中介超市代理机构公开选取活动。(一)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二)在订立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的;(三)不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四)将服务项目全部或拆分后转让给他人的。第十一条本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部分条款,经中介超市办同意后实施。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介超市办负责解释。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行 为 描 述

分值

计分

一、行政监督部门评分

1

重大不良行为扣分

1.与项目业主、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0

12个月

2

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或擅自将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40

12个月

3

3.采用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40

12个月

4

4.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0

12个月

5

5.因招标代理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20

6个月

6

6.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继续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20

6个月

7

7.在办理诚信登记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或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证属实的;

20

6个月

8

8.没有依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20

6个月

9

9.编制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答疑澄清等)未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备的;

20

6个月

10

10.因出现重大失误给项目业主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20

6个月

11

11.在评标过程中干扰或左右评标专家评标,暗示或左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20

6个月

12

12.拒不执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书面整改意见(通知);

20

6个月

13

13.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逾期接收报名资料或者投标文件的;

20

6个月

14

14.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0

6个月

15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20

6个月

16

较大不良行为扣分

1.同时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和投标咨询业务的;

10

6个月

17

2.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项目业主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10

6个月

18

3.以不正当理由阻止投标企业报名,或招标文件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的;

10

6个月

19

4.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与备案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文件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

10

6个月

20

5.代理收费低于或超出收费标准合理浮动范围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

10

6个月

21

6.因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而引发投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6个月

22

7.超越委托权限擅自以项目业主名义作为的;

10

6个月

23

8.不如实记录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或遗失招标投标过程资料的;

10

6个月

24

9.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0

6个月

25

10.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失职行为;

10

6个月

26

11.被县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

10

6个月

27

12.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10

6个月

28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达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行为;

10

6个月

29

一般不良行为扣分

1.招标文件备案时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

2

6个月

30

2.因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但未影响评标工作的;

2

6个月

31

3.未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导致开标现场混乱,不能正常开标的;

2

6个月

32

4.开标现场未认真核对相关人员证件做到人证一致的;

2

6个月

33

5.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或招标文件编制人均未到场的;

2

6个月

34

6.企业不切实履行对从业人员培训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未达到要求就安排上岗的;

2

6个月

35

7.招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或未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的;

2

6个月

36

8.未按规定给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或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有关资料未及时备案的;

2

6个月

37

9.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2

6个月

38

10.不按《广东省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要求发布招投标信息;

2

6个月

39

11.在招标公告申请和办理评标结果公示、备案等环节中,由于从业人员不熟悉程序及相关规定等原因导致两次以上才完成的;

2

6个月

40

12.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核查中,企业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情况达不到备案要求,经整改仍未达到的;

2

6个月

41

13.使用非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办招标事宜;

2

6个月

42

1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编制质量低劣,备案部门就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或以上)退案的;

2

6个月

43

15.其他工作低劣的表现。

2

6个月

44

轻微不良行为扣分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编制质量低劣,出现错误;

0.1/处

6个月

45

2.企业办公场所、从业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备案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

0.5

6个月

46

3.未及时支付专家费导致专家投诉的;

0.5

6个月

47

4.《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未反映或者漏报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一致的条款;

0.2/处

6个月

48

5.承诺补齐的资料未按时补且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0.5/次

6个月

49

6.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1

6个月

50

企业良好行为加分

1.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和市场行为的;

2分/次

12个月

51

2.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分/项

12个月

52

3.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实的;

5分

12个月

53

4.在本市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获得县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表彰的。

10分

12个月

54

企业综合评价(实行一项目一评价)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酌情给予0-0.5的加分。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熟悉代理业务,责任心强;

2.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澄清答疑等)质量高,规范严谨;

3.积极配合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

4.开、评标现场准备充分、组织规范有序;

5.没有行政监督部门评分不良行为扣分现象。

0-0.5/宗

6个月

二、中介超市办评分

55

较大不良行为扣分

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1.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2.在订立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的;3.不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4.将服务项目全部或拆分后转让给他人的。

5

6个月

56

不良行为扣分

1.不符合服务采购公告规定的要求报名成功且中选的。

1

6个月

三、项目业主评分

57

不良行为扣分

1.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视业务熟悉程度扣0.1-1分;

1

6个月

58

2.因招标代理机构方原因,工作进度滞后的,视滞后的严重程度扣0.1-2分;

2

6个月

59

3.因招标代理机构方原因,招标文件留有合同隐患,导致合同纠纷的,视纠纷严重程度扣0.1-1分;

1

6个月

60

4.因招标代理机构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异议或投诉的。

1

6个月

61

良好行为加分(实行一项目一评价)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酌情给予0-0.5的加分。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1.能按招标合同约定主动为项目业主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工作专业;2.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质量高;3.能给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4.能认真履行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能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经查实非招标代理机构责任;5.其他良好行为;6.没有项目业主评分不良行为扣分现象。

0-0.5/宗

6个月

四、公共交易中心评分

62

不良行为扣分

1.招标代理机构在操作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出现错误,每项扣0.1分,最高扣至1分;

1

6个月

2.未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项目交易数据的;

1

6个月

3.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至4分:⑴组织开、评标活动时违反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佩戴工作卡、未穿代理工作服或着装随意(如穿短裤、长度未过膝盖的短裙、穿拖鞋等),每人/次扣0.2分;⑵开标前未组织好投标单位电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的;

⑶携带通讯工具进评标区的,每人/次扣0.2分;

⑷擅自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的;⑸对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结果等有关材料未进行认真复核,评标结束后发现有关材料有错误的;⑹不按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数据报送工作的。

4

6个月

63

良好行为加分(实行一项目一评价)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酌情给予0-0.5的加分。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态度好;2.熟练办理进场交易的各项业务;3.开、评标现场准备充分、组织规范;4.其他良好行为;5.没有本交易中心评分不良行为扣分现象。

0-0.5/宗

6个月

注:本标准所称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指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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