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狗有什么后果(蓄意报复还是意外事故)

近些日子,随着多起宠物袭人的事件曝光,关于遛狗拴绳、文明养宠的话题讨论也越来越强烈。一些大型犬类,由于体型庞大,且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无论主人驯服得多么温顺,东道律所认为,在换位思考之下应该考虑到有爱狗人士,也会有“怕狗人士”。

汽车撞狗有什么后果(蓄意报复还是意外事故)(1)

热点关注:#湖南郴州一车主疑故意等狗碾压致死#

8月20日,网传的一段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视频中,一辆汽车疑似故意等待路过的阿拉斯加犬走到汽车前方后,突然启动将其撞倒碾压致死,该事件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

据狗的主人李先生称,狗狗当时去院里上厕所就没牵绳,妻子看到狗被撞后就大叫提醒车主,未料其仍继续前行,将狗推行近20米碾压,狗狗当场断气。

汽车撞狗有什么后果(蓄意报复还是意外事故)(2)

由于狗的体型很大,李先生怀疑车主涉嫌故意撞狗,如果他立即刹车,狗狗也不至于当场死亡。事后车主报警,双方约定下周一至交警队处理,目前,根据李先生的回应,涉事车主仍未向其表达歉意。

很快,这件事一经曝光后便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李先生不给狗栓绳,对宠物监管失责在先;也有人认为车主太过残忍,其事后不予道歉的态度也反映出车主就是故意而为。今天,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一同简要探析该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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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焦点:事件双方各需承担哪些责任?

1.本事件中,狗主人和涉事车主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机动车正常启动行驶,狗主人没有栓绳导致狗死亡

车撞狗”是属于典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发生这类事故,若是在机动车正常启动行驶过程中,且涉事车主没有违法行为和过错,因为狗狗没有栓绳或者栓绳牵引不当等由于狗主人未对狗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原因引发事故的,狗主人应对狗的侵权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对该事故引起的狗的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责任,也需承担对涉事车主驾驶过程中因避让、碰撞等造成车辆的毁损灭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乃至赔偿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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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非正常启动行驶,狗主人没有栓绳导致狗死亡

这种情形下,涉事机动车车主与狗主人都存在过错,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应根据当时的路况、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双方的责任,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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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等未栓绳的狗过来”这个说法尚未得到证实。如果驾驶员确实存在故意成分,其停车的目的就是为了等狗从车头通过,然后准备将其碾压,其行为该如何定性?

如有证据证明涉事车主故意碾压狗狗,造成狗狗伤残、死亡的,且被碾压的狗价值或狗因伤残遭受的损失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该涉事车主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之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立案追诉。

且狗主人可以对涉事车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涉事车主对狗的伤残、伤亡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上述情形中达不到刑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涉事车主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予以拘留、罚款、及对狗的伤残、伤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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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之,在“故意等未栓绳的狗过来”这个说法未成立的情况下,狗主人在多个媒体平台散播视频,附加主观情绪引导舆论对车主进行谴责的行为,又是否涉嫌违法侵权?

狗主人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多个媒体平台散布消息,附加主观情绪引导舆论对涉事车主进行谴责的行为,若消息失实,可能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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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严重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二条所列情形: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侮辱、诽谤罪;更有甚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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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中国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家庭规模的缩小,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都市人生活的一部分,在“毛孩子”们给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切勿忘记也应尽好监管的义务和责任。出门遛狗必栓绳,不栓绳不出门,这也是基本常识。

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更好地享受权利,狗狗已逝的生命固然痛心,但同时留给大家的也是警醒和反思。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与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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