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组长是什么级别(退休后仍在敛财的正部级被公诉)

最高检10月13日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反腐组长是什么级别?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反腐组长是什么级别(退休后仍在敛财的正部级被公诉)

反腐组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检10月13日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富玉被指“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退休之后仍在敛财。

知道君发现,“道德沦丧”的“老虎”不止王富玉一人,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江苏省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蔡希有均在此列,其中王保安经法院认定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7年前开始受贿,离职后仍在敛财

10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梳理一下时间线: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是在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卸任贵州省政协主席是在2018年1月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说,王富玉受贿行为从27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直到3年多前离职退休之后,还没停手

王富玉生于1952年8月,1976年1月参加工作时23周岁,在检察机关认定其开始受贿的1994年约42周岁,2018年1月卸任时已经65周岁了,还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无缝衔接,大肆收钱敛财。

“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

今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王富玉接受审查调查的信息,8月16日发布审查调查结论,措辞极为严厉。

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通报指出:经查,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而在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通报直指王富玉“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其中称: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乘坐私人飞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王富玉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那些“道德沦丧”的高官:最高被判无期徒刑

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中被中央纪检机构公开定性为“道德沦丧”者,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是第一人。

2016年8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王保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王保安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道德沦丧,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审查发现,王保安毫无政治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出入高档酒店及高消费娱乐场所。

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保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王保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

2017年7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原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原高级副总裁蔡希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蔡希有“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道德沦丧,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其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干扰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收受礼品、礼金,搞钱色交易等。

2018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蔡希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春节前,蔡希有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7.4557万元。

2019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缪瑞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缪瑞林“道德沦丧,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同时,“缪瑞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严重破坏会风会纪,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11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缪瑞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缪瑞林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缪瑞林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万余元。

王富玉简历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长沙冶金工业学校学习;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建公司组织部科员;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科员;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秘书;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获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副市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正厅级)(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海口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王富玉是十届贵州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十届省政协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记者│沙雪良

编辑│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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